车长看AV迷上不伦题材 欲火焚身下非礼女友15岁女儿 囚34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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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为“ABCD”的九巴车长,声称看色情片后“欲火焚身”,更对继父继女等不伦题材看上瘾,遂向女友的15岁女儿埋手,数度进入其房非礼她并想脱其裤,又用女友电话向女事主发短讯,叫她满足车长要求,更向女事主发示爱讯息,女事主最后联络到朋友到场营救,并揭发车长早在她12岁时,已曾吻她及非礼她。车长被捕后亦认想与事主成情侣。车长今(23日)在区域法院认罪,庭上透露女事主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但其母却为被告求情,更称两母女已原谅了他。法官陈广池判刑时直言讽刺,指被告若要泄欲也应用其他方法,判他34个月监禁。

被告姓名代号为ABCD,47岁,承认两项猥亵侵犯及一项向 16岁以下的女童X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

求情信认看不良AV沉迷幻想

法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被告自言怀著“五味混乱”的心情撰写信件,后悔对家人造成伤害。他另称“一念成佛,一念成魔”,当时看了不良AV令其沉迷幻想犯案。

代号ABCD的九巴车长,在区域法院认多番非礼女友的女儿,判囚34个月。

官称欲火焚身应找女友

法官指被告已47岁,与前妻亦育有一子一女,但他与A的情侣关系却给予其机会侵犯X。即使看色情片令其觉“欲火焚身”,也应找当时的女友或其他方法解决,而非“搞”当时仅15岁的X,并将她视为泄欲对象。

X觉遭母亲多次背叛

法官另提及X的创伤报告,指X对母亲的信任因本案彻底破灭。自她首次被侵犯后的2018至2021年间,X记得被告曾进入其房间5次,但只是站在原地看著她。X向母亲投诉,母亲曾要求被告离开但不果。X因而认为母亲不重视其投诉,将X的福祉放在被告之后。惟令她对母亲更愤慨的是,被告曾用母亲的电话发示爱讯息。报告指X因患上创伤压力候群症、有焦虑及抑郁,对其学业、社交兴趣造成打击,有发恶梦及自残情况,因自感被母亲多次背叛、出卖而须接受心理、精神治疗。

X母指被告正直压力大才发作

法官续指,X母明显错判形势、遇人不淑,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更为被告写求情信,指被告为人正直、无微不至地照顾她们两母女,发生不愉快的事感到伤心,认为被告是因“太大压力所以发作”,自言与女儿已原谅对方。法官直言此原谅“对X是何等讽刺”及“再次伤害”。

斥被告脱事主裤近乎强奸

法官判刑指,虽然被告与X无诚信关系,但有一定程度的亲密关系,考虑到两人年龄相差30岁,被告于2021年侵犯事件中,在5小时内两度进入X房间,令X历经5小时的惶恐及无助,被告更意图脱下X的裤子,其行为近乎强奸,终判其囚34个月。

被告在事主X仅12岁时已曾非礼

案情指,X的母亲A于2017年与被告发展成情侣,2018年起,被告间中会到X其母的家中同住。2018年8月某日,家中只有被告与X(12岁)二人。被告进入X的房间,亲吻X的嘴唇数秒,又隔着衣服抚摸X的身体及私处。X感到惊慌及恶心,把被告推开。被告随即离开 X的房间,X则把事件告诉朋友Y。

被用X母电话发讯息著X满足要求

另于2021年10月24日凌晨,X(15岁)收到来自母亲流动电话的微信讯息,讯息指被告为家庭付出很多,叫X“满足被告的要求”。事后,该讯息遭人从其母手机中删除,X母亦对该微信信息不知情。当日上午7时,被告进入X的房间,脱下内裤露出阳具。X感到惊慌,用棉被挡住及推开被告后把门锁上。

被告一再进入X房并意图脱其裤子

同日上午11时,被告再次进人X的房间。X用棉被挡住,尝试把被告推出房间,被告则试图脱下X的裤子。两人发生争执,最后被告离开,X后来听到被告对她表达爱意。X感到害怕,于是致电朋友Y求助。Y在其父陪同下,于正午12时左右到达X的住所,并把X带走。

被捕后称看色情片后欲火焚身

被告于2021年10月28日被捕,他警诫下承认曾用X母的流动电话向 X传送微信讯息,亦曾向X发示爱短讯,直言看完色情影片后,对继父继女不伦题材上瘾。他在同月24日清晨,看完色情影片后“欲火焚身”,想见X一面,更想与×发生性行为。被告曾在X睡房外面向 X表达爱意,又称想与X成为情侣。

案件编号:DCCC 14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