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张西望》利颖怡遇袭 被告称不会获公平审讯 官直言不知背景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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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节目《东张西望》女主持利颖怡早前在大屿山采访时,疑遭一名女受访者袭击,该女受访者被控以两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8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无律师代表的女被告,指事件在网上被广泛作负面报道,她认为已无法得到公平审讯,要求案件终止聆讯。裁判官曾庆东直言平时不看本地中文节目,又不认识被告与事主,对事件背景亦一无所知,认为不会受到影响。但他最终称基于公平起见,准案件押后至2月1日听取被告的申请。

被告陈碧珍(71岁),被控于2022年4月28日,在新界大屿山屿南道茂记餐厅附近两度袭击利颖怡。

事主利颖怡是《东张西望》的主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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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直言不看香港的中文电视节目

无法律代表的女被告以英语陈辞,并称她要申请“终止聆讯”,她称基于网上对事件有广泛的负面报道,她已无法获得公平的审讯。惟曾官指出,审讯只集中于被告是否有袭击事主利颖怡,法庭不会考虑其他不相关的事,裁判官亦坦言他不认识被告和事主,平时甚至不会看香港的中文电视节目,对案件的背景亦一无所知,但被告提出的申请,可能会浪费她本人和法庭时间及资源,被告却坚持上述事件与案件有关。

被告称有律师指事件涉无线而拒协助

曾官有问被告要否寻求律师协助,被告却称她不符合申请当值律师资格,她有尝试请私人律师,但指律师得知事件与无线电视有关,认为有利益冲突,故拒绝向她提供协助。曾官闻言指,终止聆讯申请理应提前申请,考虑被告无法律代表,为公平起见,仍会聆听她的申请陈辞,但被告必须提交整齐及具组织性的申请文件,而非潦草的手写文件,又强调法庭批准终止聆讯的情况十分罕见。

官提醒要提出证据证明

被告则强调,她有权获得公平审讯,又指案件涉藐视法庭,又指有媒体于法庭范围拍照,希望法庭能考虑延后或终止审讯。曾官听罢质疑被告根本不明白何谓“终止聆讯”,指法庭若批准此申请,表代表审讯完结。又指被告不能将网上找到有关法律资料便提交予法庭作申请,强调此做法并不可行,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为何如今已无可能得到公平审讯。

被告求法庭禁披露其个人资料

被告之后又指,她在案件发生后遭到滋扰及起底等,导致她在美国及马来西亚朋友都知悉事件,故希望法庭能下令禁止媒体拍摄她,惟曾官表示她可以就此报警,又称被告不喜欢被拍照不等于此行为属藐视法庭。被告随即强调记者早前在法庭范围内拍照,裁判官闻言提醒庭内记者不得在法庭范围内拍摄。被告再称,她仍未被定罪,但其照片在网上公开,对她并不公平,又呈上相关文件予法庭。裁判官阅过文件后,下令媒体不得间接或直接联络被告,且不得披露被告的私人资料,除了被告的姓名及控罪详情等。

案件编号:WKCC 26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