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公署正式调查选民资料外泄 选举处建议日后只带选委资料
撰文: 李大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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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今午召开特别会议,讨论选举事务处遗失两部载有选民资料的手提电脑。个人私隐专员公署表示,公署昨日(10日)起正式开始调查失窃事件,现阶段不宜评论事件。截至上周五,公署共收到2003宗相关投诉个案。
另外,选举事务处提交予立法会的文件建议,日后特首选举时,处方使用的电脑应只储存选委的资料。
根据私隐专员公署致立法会的信件,公署已于昨日起,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38(B),即指公署有合理理由相信事件违反《条例》规定,并正式就选举事务处的手提电脑及内存选民资料失窃事件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公署不会评论事件。
公署又表示,截至上周五,公署共收到2003宗相关投诉个案,当中绝大部分信件内容与早前有人发起的“一人一信”活动的信件范本内容完全相同,均为表达对个人资料可能泄漏的忧虑,未有实质证据显示其个人资料外泄,部分人亦没有提供姓名或联络方法,令公署无法跟进。公署强调,一直与选举事务处和保安专家联络,正待选举事务处提供进一步资料。
个人私隐专员公署早前已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并已要求选举事务处提供进一步资料,包括解释为何全体选民的资料需要于后备场地备存、当时所采取的实体及技术保安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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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处员工未有把电脑存上锁柜 提改善措施
另外,据选举事务处提交予立法会的文件显示,处方3月24日将2部载带选民资料的手提电脑放于亚博馆的上锁房间后离开,未有存于上锁柜内,3日后清场时发现遗失电脑。两部遗失的电脑之中,一部载有全港378万名选民资料,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选区和界别5项资料,另一部则载有特首选委的姓名。处方于文件中表示,日后特首选举时使用的电脑,应只储存选委资料,而后备场地的保安安排应由主管级职员审批,并应向前线员工提供充足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