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号桥案两被告脱暴动罪 律政司欲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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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号桥在2019年11月曾发生激烈冲突,4名学生被控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经审讯后2人罪成,2人脱罪,律政司欲就脱罪2人的案件,以案件呈术方式提出上诉,案件今(10日)在区域法院提讯,庭上透露,其中一名脱罪的被告已离港。

两名答辩人:陈起行(22岁)及李俊皓(25岁),原被控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两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不成立,但陈被裁定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监2个月。李俊皓今有到庭并有律师代表,陈未有上庭,据悉他已离开香港。

原审法官李庆年官在原审裁决时,指未有足够证据证明陈与李是否身处暴动核心范围及逗留时间。律政司认为李官侧重2人有利的环境证据,无妥当考虑对他们不利的证据,故希望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

同案另两名被告:张俊浩(18岁)及邓希雯(23岁),被裁定暴动罪成,分别被判监4年半及3年9个月。

案件编号:DCCC 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