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医生源旭醉驾罪成无上报医委会 获发警告信

撰文: 黄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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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生源旭涉嫌于2018年5月凌晨时份,于红磡绕道驾驶期间被警方拦截,并要求他接受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发现其酒精含量超标,同年6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定罪,被罚款5,000元、被取消12个月驾驶资格等。源旭被指未有在定罪后28日内向医务委员会报告,医委会今日(31日)召开纪律聆讯,最后决定对他发出警告信。

案情指,源旭于2018年5月13日零时33分于红磡绕道驾驶期间,被警方拦截并接受酒精呼气测试,发现他每100毫升呼气内含41微克酒精,即酒精含量超标。警方随后将其逮捕并带返红磡警署。被告再接受酒精呼气测试,发现他每100毫升呼气内含37微克酒精,酒精含量仍然超标。

被告因驾驶时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违反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于同年6月1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罪,同年7月10日被罚款5,000元、被取消12个月驾驶资格,以及须自费参与和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源旭(左一)涉嫌于2018年5月零晨时份于红磡绕道驾驶期间,被警方拦截并要求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发现其酒精含量超标。(资料图片/黄咏榆摄)

另外,被告在同年10月30日在要求更新年度执业证书的申请表上,虽有声明上述控罪,但未有在定罪后28日内向医委会报告刑责,违反专业守则。

根据被告妻子的证词,被告没有吸烟、酗酒等恶习,一直维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被告亦认为当晚酒后驾驶回家为错误决定,低估醉驾的危险及法律后果,并对此事感到强烈悔恨。

医委会举行纪律聆讯。(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医委会聆讯小组经审议后表示,醉驾为严重罪行,庆幸事件中无人受伤。又强调被告是注册医生,应该更清楚酒精对驾驶的影响。不过鉴于被告已承认其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及事件的性质,决定发警告信。

源旭曾于2021年8月3日因涉业务宣传而被除名一个月,缓刑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