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向男友上传裸照 分手后被威胁当性奴及迫舔脚趾 男友认罪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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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玩手机游戏认识了一名男子,两人拍拖时少女曾上传裸照,惟分手后,男方却用裸照威胁少女在年满28岁前,都要当他的性奴,少女无奈就范之余,更曾被迫为他口交及舔脚趾,少女数个月后终告知社工及揭发事件。该男子今(2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勒索及刑事恐吓等罪名,法官指事主年轻,被告却持续加强其威胁,把案押后至11月7日,以索取被告的精神报告及事主的创伤报告才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被告陆浩文(23岁,无业),承认2项促使未满16岁的人制作色情物品,1项刑事恐吓、1项非礼和1项勒索罪。

被告陆浩文在区法院承认刑事恐吓、非礼及勒索等罪名。(资料图片)

被告曾指X烦提出分手

案情指,案发时15岁的女事主X,于2019年6月透过手机游戏结识被告,两人其后拍拖。X曾按被告的要求,发送自己胸部和下体照片。惟被告稍后觉得X麻烦,和X分手。

裸照迫X当性奴至28岁

被告于同年10月透过WhatsApp,要求和X性交,威胁她若拒绝,便会在网上公开其祼照。被告其后更提出X做他的性奴,直至她年满28岁。此外,被告亦曾要求X传送10张祼照,X依言传送。

被告要X舔脚趾及口交

于同年10月22日,X到被告的慈云山住所。被告脱去她的校服和胸围,摸她的胸,又要求X替他口交,X无奈就范。被告及后张开X的双腿,脱去其内裤,尝试把阳具插入X的下体,但X紧闭双腿。被告继而要求X 舔他的脚,X依言舔被告的脚底和脚趾,之后再次替被告的口交。

要求删除裸照反被勒索

于同年11月,X因事忙而未有为意被告找她,被告感到被冷落,便威胁在网上公开X的祼照。X请求被告删除照片,被告则提出X交出9000元,并和他性交直至X有新男友,或X交出13000元。X选择后者,惟被告仍要求每月和X进行性活动,又把勒索的金额增至15000元。

X最终于同月把事件告知社工,事件报警,被告于2020年1月被捕。

案件编号:DCCC850/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