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名成员认串谋煽动颠覆国家 5名未满21岁被告被判教导所
多次摆街站派传单宣传武装起义的组织“光城者”,7名成员早前先后承认串谋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方求情时指,多名被告均是心智未成熟的年轻人,犯案只是对法例及事件严重性的无知,法官因而为多名较年轻的被告索取报告。案件今(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郭伟健强调案件情节严重,但接纳被告或因年轻不成熟,受到唆摆及卤莽等,可减轻其罪责,惟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在平衡阻吓性及更生两大因素后,决定判5名年龄在21岁以下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余下两名21岁以上的被告的判刑则押后至11月25日,期间须还押。
5名未满21岁被告判教导所
7名被告依次为:阮姓男被告(17岁)、蔡永杰(21岁,仓务员,亦是组织创办人)、16岁女被告、梁姓女被告(17岁)、陈右津(26岁,售货员)、蒋周姓男被告(17岁)、郭文希(18岁)。除蔡及陈外,其余5名被告被判入教导所。
控罪指他们于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间,在港与他人串谋煽动组织、策划他人参与,以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等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1)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2)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组织光城者去年初起在多区摆街站及派传单,多名成员同年7月被捕。(详看下图)
言论或煽动心智不成熟的人
法官郭伟健判刑时指,被告们主张的武装起义,即是流血革命,其言论可能成功煽动心智不成熟的人,或者令“和理非”转为他们的支持者,尤其很多人对国安法仍有偏见。
郭官指出,任何城市如果想人民生活安定,不可以让人散播这些武装革命的想法。被告呼吁他人训练体能,装备自己,是另一可怕之处,或令未来的武装革命更血腥。
计划包括向狱中或出狱的手足招手
法官又指,被告们有实行计划,如向狱中或出狱后的“手足”招手,又写信或向他们提供生活支援,建立关系网,协助他们更生,再鼓励他们反抗政府,对失意的“手足”有一定吸引力;且案发时正处于社会政治不稳的时候,虽然没有大型事件发生,但人心不可能立刻平静下来,故认为仍属国安法下“情节严重”的案件。
警方在工厦单位搜出与组织相关的物品。(详看下图)
多处派传单及举行记招
案情指,蔡是“光城者”的创立人,他成立这组织后,曾在不同地方摆街站及发传单,并召开记者会,煽动公众以武装起义,推翻中国和香港政府,其单张有提及法国革命、乌克兰民主化革命等。同案的多名被告亦有在街站发言和接受网媒访问,内容含煽动公众颠覆国家政权,及批评政府防疫政策和国安教育政策等。
社交媒体贴文列颠覆政府的蓝图
此外,他们亦有在社交媒体Instagram 和Facebook 等设专页,并贴文形容“光城者系由一班革命火种所组成”,呼吁读者创造革命,暗示要以暴力抗争,又列出颠覆政府的蓝图,包括向因社会运动面临困难的手足提供经济和就业援助。
工厦单位搜出武器
蔡承认以每月5000元租用长沙湾一工业大厦单位作组织的基地和仓库,警方在该处检获组织的旗帜、单张等,并发现5枝气枪及伸缩棍等武器。
求情指被告心智未成熟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众被告均为心智未成熟的年轻人,案发时《国安法》仅实施了半年,他们对事件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皆属无知,故他们会不避嫌地在公开场合作煽动行为,他们也曾遭警方截查及发出限聚令告票,但未有被控涉《国安法》的控罪。
案件编号:DCCC 8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