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唐青仪发起组织被指欠付工程费 被告称同一事件被分3案提告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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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特首梁振英的夫人梁唐青仪发起及担任赞助人的非牟利组织“FOOD FOR GOOD 齐惜福”,被指未支付3笔工程费用,遭建筑公司入禀分三案追讨合共21.7万元。案件今(30日)小额钱债审裁处再讯。齐惜福代表指建筑公司就同一事件,分开多案追讨,涉诉因分割情况,若审裁官裁定这说法成立,可剔除其中两案,申索人只能追讨7.5万元。审裁官要求双方先就诉因分割等呈交书面陈词,把案押后至明年2月28日再讯。

申索人“意・建筑”(i ARCHITECTS LIMITED),被告齐惜福(Food For Good Limited)。

申索人公司代表陈先生指,3案涉不同工程和不同师傅。(朱棨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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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37.2万但只追21.7万

申索书指,被告于去年1月18日起,委托申索人在长沙湾丽阁邨丽薇楼一地舖进行电力、冷气和装修工程,工程于同年8月完成。三项工程费合共约72.8万元。惟被告仅缴付约35.6万元,尚欠余款37.2万元。

由于小额钱债审裁处每宗申索的上限仅为7.5万元,申索人称愿放弃部份余款,只入禀追讨约21.7万元。

若剔除两案只能申索7.5万

审裁官今处理案件时,指被告在文件中提及本案有诉因分割,审裁官解释,诉因分割即同一事件,分开多次追讨,以避开申索的上限。若审裁官最终裁定本案有诉因分割,将会剔除其中两案,申索人只能申索最多7.5万元。

申索人称3案涉不同工程

申索人否认说法,又指三案涉不同事件、工程和时间,“连师父都唔同”。被告的代表则指,其中两案的工程属后加工程,又指申索人未有就电力工程向中电提交相关表格,因此无法证明工程合格,中电尚未为涉案地点安装电表,该处未获供电,亦未营运。

审裁官最终指示双方,呈交书面供词和诉因分官的陈词。

案件编号:SCTC039015/2021、003792/2022、0050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