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疑酒醉撞壆囚18日 律师指人谁无过求减刑 官押后12月裁决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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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杨明2020年疑酒醉下驾驶,在山顶马己仙峡道撞壆,虽然他就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酒精测试罪不成立,但裁判官指他明显严重受酒精影响,罔顾他人安全,就他的不小心驾驶罪,判杨入狱18天。杨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高院今(22日)处理他的申请,代表杨的律师陈词时指,裁判官不应考虑被告罪名以外的事,又称:人谁无过,法庭有时作寛大处理也非坏事,惟控方却质疑为何裁判官不能考虑杨当时酒醉这因素,又指审讯的公平性不只是偏向辩方,对控方亦要公平,裁判官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怎能视而不见。高院法官陈仲衡称需时考虑,押后至12月22月裁决。

准以10万元保释

上诉人林明乐(39岁,杨明的原名)于2020年8月1日于马己仙峡道发生的交通意外而被控,杨承认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光度不足等3罪名。被判囚18天及罚款2千元。他现准以10万元继续保释。

控方指原审时的证供显示杨明当时明显受酒精影响。(张浩维摄)

杨明的代表律师陈词的重点。(详看下图)

辩方律师陈词时称人谁无过

代表杨的资深大律师许绍鼎陈词时,主要针对杨只承认不小心驾驶罪,认为裁判官在判刑时,应集中在被告承认的控罪上,又指案例指法庭在考虑危险驾驶罪时,才考虑被告是否有受酒精影响等因素,又指杨已就撞壆造成的损失作赔偿,惟陈官已表明赔偿在这本案对他考虑影响不大。许又称:人谁无过,又指杨之前的案底已是15年前的事,指杨已成长,希望法庭能给杨一次机会。

控方强调原审官有权考虑杨当时酒醉

律政司的代表万德豪却反驳称,酒醉是危险驾驶的加刑因素,案件原审时的证供,亦有显示杨曾受酒精影响,包括杨有承认,到场警员亦有闻到他有酒味,及杨当时的反应等,认为原审官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怎可以视而不见。万亦补充,现场照片所见,石壆被撞后,破损情况严重,更形容杨当时似是“无人驾驶”及“得人惊”的程度。万又重申,审讯除了要对辩方公平,对控方亦需要公平,如果危险驾驶可考虑司机酒醉情况,为何不小心驾驶就不可以。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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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聆讯前要求看事发影片

法官陈仲衡在聆讯开始时,也特别叫控方再播放杨车上摄录机拍到意外的情况,可见杨所驾的车越过双白线到对头路线驾驶,意外发生时碰巧路上并无其他车辆经过,至他撞壆后,才有对头车在旁驶过。

杨明由认罪至推翻决定至最后再认罪的经过。(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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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官认为杨明显严重受酒精影响

杨明在东区接受判刑时,裁判官称,即使没有杨的酒精浓度数据,综观案情可见杨严重受酒精影响,神志不清,没有能力控制车辆,属极不小心的行为,并认为杨罔顾他人安全,没有人命伤亡或财物损失只属侥幸,认为杨当时已完全失去控制车辆的能力,且他亦非初犯,故判杨入狱18天。

根据资料,杨于2005年有酒驾案底,2008年又有刑事损坏案底,他亦有超速、驾驶时使用手提电话的定额罚款,裁判官指杨没有汲取教训,认为社会服务令及缓刑不适合。

案件编号:HCMA 5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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