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两日巡688间酒吧及食肆 两顾客员工违防疫例至少共罚1万元
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升温,食物环境卫生署今日(3日)表示,昨日(2日)至今日凌晨与警方继续加强巡查各区的酒吧或酒馆、其他餐饮处所及若干其他处所。当局指,在各区巡查688间酒吧及食肆,向当中一间酒吧或酒馆,以及三间食肆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
另外,当局又向两名顾客或员工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以顾客最低可被定额罚款5,000元推算,库房至少共进帐一万元。当局亦要求一间酒吧关闭14日,亦有三间食肆遭禁止晚市堂食,以及只限二人一桌分别三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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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酒吧负责人及三名其他餐饮处所负责人被检控
食环署表示,与警方继续加强巡查各区的酒吧或酒馆、其他餐饮处所及若干其他处所,包括巡查51间酒吧或酒馆,以及637间餐饮处所,并向违反防疫规例的负责人、员工及顾客采取严厉执法行动。行动分别检控一名酒吧负责人,以及三名其他餐饮处所负责人。另外,亦有一名酒吧顾客或员工,及一名其他餐饮处所的顾客或员工,收到定额罚款通知书。
一间酒吧被罚关闭14日 两食肆禁晚市堂食7日及14日
此外,食环署及警方已要求相关处所采取减低传播风险的相应措施,当中一间酒吧须关闭14日;一间食肆被禁止晚市堂食,以及不得安排多于二人同坐一桌,为期三日,另有两间食肆分别须禁晚市堂食七日及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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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强调,参与宴会活动的餐饮处所顾客须遵从有关快速抗原测试的规定,而政府给予餐饮处所负责人的七天适应期,将于今日届满,并提醒餐饮处所负责人须尽早作出准备。当局又指,市民及处所负责人必须严格遵从防疫规例中的规定及指示,当中包括“疫苗通行证”中“红码”及“黄码”的相关规定。
该署表示,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第599F章规例或“疫苗通行证”的规定及指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身处餐饮处所或其他指明处所的人士亦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或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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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同坐一桌人数上限的规定,可按《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在非餐桌饮食时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被定额罚款5,000元。当局强调,本港疫情近日转趋严峻,执法部门会持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提醒处所负责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