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何俊仁今获批保释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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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被控《港区国安法》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担保外出,今(22日)法官陈仲衡准他以合共110万元保释金,批准他保释。

被告何俊仁(70岁,律师),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法官今批准何俊仁以70万元现金保释,另女儿和弟妇各提供20万元现金人事担保,其他保释条件包括不可离港,需交出旅游证件,遵守宵禁令,每天晚上12时至翌日早上7时留在报称住所,一星期需到警署报到三次。

此外,何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

案件编号:HCCP 3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