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向涉案人索借款106万兼洗黑钱 官斥令警队 蒙羞判囚21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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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隶属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女警,于2019年与他人串谋洗黑钱,并于前年向一名盗窃案报案人索取贷款103万元但不果,以及接受一宗打斗案被捕人提供的6万元贷款。她被廉署控以订明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串谋洗黑钱共4罪,她早前认罪,案件今(19日)在东区法院判刑。裁判官刘淑娴指被告知法犯法,洗黑钱案涉及跨境犯案,须判处较严苛刑期;另案向犯人及证人索取利益则使其不能秉公办理,导致警队蒙羞,终就两案共判其囚21个月。

刘官就洗黑钱案判刑指,被告区嘉曼(47岁)婚姻不如意、经济困难只能作求情因素,而被告案发时作为刑事调查员,对犯案手法有一定认知,却知法犯法,但此不作为加刑理由。

官指被告向证人及犯人索取借款 令她不能秉公办理案件

刘官续指,被告两度依照同案罪脱被告吩咐,开设银行户口并取出现金,分别涉及逾15万及37万港元,犯案时长分别为4及2个月,且涉及跨境犯案,故法庭须判处较严苛的刑期,以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受损。刘官考虑到被告审前认罪及曾为警方作出无损被告权益口供,酌情扣减,终就两罪判其囚12个月。

至于接受及索取利益罪,刘官指被告办案时向证人及犯人索取联络方式,之后乘机向两人索取借款,属将自己放到一个脆弱的位置,致其不能秉公办理,导致警队蒙羞,终就两罪判其囚9个月,并与洗黑钱案刑期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21个月。

早前求情指 丈夫得知被告涉案后称:你最好快啲坐监 我可以攞番两个仔

被告区嘉曼(47岁),在首案中承认一项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接受利益罪,指其于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身为警务处女警,未获特首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盗窃案报案人李思明索取100万的贷款;以及同年5月11日接受打斗案被捕人胡显鎏所提供的6万元贷款。欧在次案中承认两项串谋洗黑钱罪,指其在2019年10月15日至去年2月18日、及2019年12月12日至去年2月18日,与名为Mercel的男子串谋洗黑钱,总共约53万元。

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年轻时奉子成婚,惟该胎儿最后流产。即使被告之后诞下两名儿子,其丈夫亦长期不在家,并在外与另一名女子组织家庭。而被告之所以犯案亦是出于财困,希望能筹措金钱与丈夫争取孩子抚养权。而丈夫知道她涉案后,对她称:“你最好快啲坐监,我可以攞番两个仔。”

案件编号:ESCC2142/2021、KTCC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