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涉打两童 官斥职员弃专业操守 判囚4个月10周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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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爆出虐儿丑闻。继早前有两名认罪判囚后,今(18日)再有认罪被告在九龙城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涉打两童的30岁女被告将犯案归咎于机构工作文化及冲动,属无坦白面对罪责的表现。黄官自言不评论文化为何,也是被告自己放弃专业操守,作出极端错误行为,终判其囚4个月10星期。

被告张惠燕(30岁)承认两项虐儿罪。案情指,2020年11月29日,在目睹男童K在婴儿床上将被子跌在地上后,张用右手打K的头部,K随即跌倒在床上。在K重新站起来后,拾起被子的张再大力打K的脸部,使K再度倒下;另于12月5日,张在清洁房间时,男童AH将手中的玩具放在头上,张突行抢走玩具并推AH的头部,AH头部因而撞向床边,张继而再用手打AH的脸2次。

官斥被告毫无怜悯之心

黄官判刑指,在第一次虐儿事件中,被告打K的头部致其直接跌下婴儿床,K之后再站起来。被告则用粗野方法阻止,以左手手掌大力打向K,其力度之猛令到婴儿床震动。被告之后更毫无任何安抚或关心动作,直接离开,行为毫无怜悯之心,不全是为了工作需要,只是为了以暴力手法惩罚K。黄官认为年幼的小朋友以四肢探索世界,将被子掉到地上再正常不过,不明白体罚有何管教功能。如若被告未能容忍,其个人品格、专业操守水平不宜进行儿童工作。

至于第二次虐儿事件,黄官批准被告对于玩具比对AH的关注更甚,其过火的行为皆因AH将玩具举高,惟AH能在婴儿床取得玩具,必然是成年人容许的接触,旁边亦有其他儿童有相同的行为。而如果只因AH这样做就要挨打,对于被告是否真的爱护儿童存有疑问。加上,被告理应知道AH在狭窄的婴儿床倒下必然会撞到围栏,故被告明显无视危险,不关心AH得福利,只想惩罚AH。即使无证据显示AH有受伤,但其必然感到痛楚,且现场有其他儿童关注事件,被告却毫不在意被见到,亦是案中严重之处。

黄官续指,被告对两名年幼受害人作出不止一次袭击,历时虽短,且事情均是发生在狭窄的婴儿床上,男童无从躲避,又不知道自己受袭原因,其惊恐明显不过。而被告将犯案归咎于机构工作文化及一时冲动,法官虽不评论涉案机构的工作文化,惟被告当时仅入职数月,尚未过试用期,更签署了工作守则,不应受工作文化影响。黄官因而认为,此属被告无坦白面对罪责的表现,自己放弃专业操守,作出极端错误行为,终判其囚4个月10星期。

案件编号:KCCC18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