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以“永久离港”取强积金将收“神秘信封” 积金局:从无发信
近日网上流传,若以“永久离港”为由取回强积金,将会获发积金局发出的“神秘信封”,当中列明指定离境时间,要求离境时将信封交予入境处职员,并出示一张图片,信封上亦包括入境处的邮戳。帖文质疑积金局及入境处有联系,使回港申请取回强积金时难度增加,亦令入境处有对已永久离开香港的申请人有“执法权利”等。
积金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澄清从未发出相关信件,并谴责发布虚假失实言论的行为,呼吁市民勿信网上流言。消息人士亦指,香港居民在机场离境时,经过入境处的柜位只需出示旅行文件,例如有效护照、机票等,期间毋须出示任何信件,即使涉案亦早已行动,不会发出不能打开的信件。
网上有人流传一张照片,图中信封列明“香港政府公函”,当中有多个邮戳,包括入境事务处、“积金成果必属您”的口号等。
帖文中指,若以“永久离港”为由取回强积金,现时会获得一封由积金局发出的信封。信封除了有上述邮戳外,亦同时列出3项注意事项,包括不可拆开信封、必须在指定时间或之前离港,以及离境时要将该信封交予入境处职员。
除非证件出问题或被通缉 否则出入境不受限制
积金局回复查询时指,局方从未发出相关信件,并谴责发布虚假失实言论的行为,呼吁市民勿信网上流言,如有疑问应致电积金局热线、或向所属受托人查询。
消息人士亦指,香港居民在机场离境时,只需出示旅行文件,例如有效护照、机票等,尤其经e-道出境,更加毋须向入境处职员出示任何信件,只需读取智能身份证及指模。消息人士亦指,港人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除非证件出问题或被通缉,否则不会受限制。
可因“永久离港”提早领取强积金
翻查资料,市民须满65岁才可选择一笔过或分期提取强积金。不过,按现时规定,市民可以“永久离港”为由,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当中需要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格、法定声明表格、已获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证明文件。
积金局早前曾澄清,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索人,并不一定是因移民,因强积金涵盖的对象除了香港雇员外,亦包括持工作签证来港工作的外籍人士,或本身拥有外国护照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