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总职员突要女同事除衫 称躁狂发作脱非礼罪 须还柙取精神报告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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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总部工作的一名男文员,上班期间与一名女同事单独共处一室时,多次要求女方“除衫”,女方未跟随后突紧捉女方双手,不让她离开。男文员早前否认非礼等罪受审,案件今(5日)在东区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布喜后指,任何正常人必定将被告行为视为非礼,但接纳被告受抑压躁狂症影响下犯案,裁定他非礼罪不成立,惟考虑到被告的精神状态有机会危害他人,下令将他还柙以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并把案件押后至8月19日,以决定须否判处被告入医院令。
被告陈德俊,30岁,被控于2021年8月2日,在香港香港金钟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25楼政府经济顾问办公室猥亵侵犯女子X。他另被控一项属交替控罪的企图非礼罪。
十年前曾患抑压躁狂症
布官裁决时指,接纳被告自2012年起患有抑压躁狂症,曾强制入院接受治疗,之后病情稳定,直至2021年7月病发。至于被告称当日因害怕因失眠影响工作,过量服用5倍稳定剂及8倍抑郁药物,但他不曾向警方提及,事隔两周才向医生披露,甚至能清楚说出过量剂量,认为说法有待商确。
与事主独处一室时要求女方脱衣
布官续指,被告当日事发时关上房门,在孤男寡女下叫事主X脱衣。在X开门之际,被告仍锲而不舍,捉住X的手约20秒,任何正常人必定将此行为视为非礼。惟辩方精神科专家指,即使被告当时未服用过量药物,在病发的情况下仍会出现轻度急性认知错乱,或出现半醉酒行为。
入院时曾出现失常行为
布官最后指,被告当时眼神回避、沉默、反应慢,此均为轻度急性认知错乱的征状。加上,被告入院时亦曾出现失常行为,他患有精神疾病长达10年,期间一直奉工守法,案发时亦在政总工作了8个月,与X一直相安无事,却在光天化日间锁门欲非礼X,行为非常之怪异,认为法庭对其犯罪意图存疑,终裁定其罪脱。
案件编号:ESCC16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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