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女生怀易燃剂认暴动 官称勇于认罪有承担 判教导所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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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围堵理工大学,大批市民在各区声援困在理大内的人士。其中一名女学生在尖沙咀被捕,她被指身上的劳工手套含高度易燃混合剂,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法官李庆年今(25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指,自2019年起参与暴动者不少为年轻人,他们虽怀著改变社会的理念,但是以违法方式表达,惟他们未能理解到,只要他们只是蓄意留守,即使没有作出暴力行为,也要负上不轻的刑责。本案的女被告被捕时只有16岁,今有勇气认罪,对过错有承担,没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义,判她入教导所。

被告吴咏诗(19岁),承认于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龙厚福街参与暴动。

2019年11月的理大冲突引发油尖旺区均有激烈街头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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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时指,2019年的修例风波引发出一连串暴乱事件,很多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的人都是和被告一样仅10 多岁或20 多岁的年青人。虽然他们怀著改变社会的理念,但是以违法方式表达,害人害己。

不晓得只留守现场亦要负上不轻的罪责

其中不少被煽动违法的参与者,因对于法律的认识不深,不晓得即使自身没有亲自作出暴力行为,但蓄意到场支持及鼓励其他暴动的人、或作出任何支援,都是有罪,而且罪责非轻。

法官李庆年不少被煽动违法的参与者,因对于法律的认识不深,不晓得即使自身没有亲自作出暴力行为,但蓄意到场支持及鼓励其他暴动的人,也要承担不轻的刑责。(资料图片)

被告只是蓄意留守无直接袭击

法官续指,本案的暴动牵涉数十人,部份示威者的暴力行为包括投掷汽油弹及砖头、把主要繁忙的干道堵塞等,历时约80分钟。而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领导角色,或有参与直接袭击,只有证据显示她在暴动期间蓄意留守,故若要判囚应以3件半为量刑基准。

勇于认罪对过错有承担

法官考虑到被告案发时年仅16岁,如今有勇气认罪,对过错有承担,没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义,节省不少法庭时间及公帑,终判处其进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DCCC 64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