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女职员认虐3童 官称难信如此极尽侮辱行为 判囚约7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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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爆出虐儿丑闻,多名女职员被控,继早前有一名女照顾员认罪判囚4个月后,今(22日)再有一名认罪女职员在九龙城法院判刑。裁判官黄雅茵指案情严重,怒斥被告连对人最基本的尊重也欠缺,更是罔顾对儿童造成的心灵及身体伤害,指其就袭击事件的辩解属一派胡言,悔意有限,终判其囚5个月8星期,即约7个月。
女被告林美宝,56岁,幼儿工作员,承认3项虐儿罪,指她于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砵兰街387号地下“童乐居”内,故意袭击2岁女童S、3岁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儿童,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三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停下工作拳打女童S至其倒下
黄官引述闭路电视片段指,被告有一次在遭女童S撞了一下后,便停下工作并两度握拳打S,导致其倒下,可见其是故意袭击女童,且其辩称当时不知力度更属狡辩。至于被告辩称当时有铺设软垫,黄官认为该软垫覆盖范围有限,S倒在软垫上纯属幸运。黄官直斥被告当时的行为与管理儿童无关,明显是在惩罚S。
斥被告连对人基本尊重也缺
黄官续指,女童AC在另一次事件中没有任何挑衅被告的行为,被告却突然向AC水樽并将水泼到其脸上,属故意伤害。黄官怒斥,被告连对人最基本的尊重也欠缺,更是罔顾对儿童造成的心灵及身体伤害。黄官另提及,被告曾辩称因腰痛而用脚帮一名儿童纠正睡姿的说法属一派胡言。
自童乐居被揭虐儿事件后,已有多名职员被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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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相信有如此极尽侮辱行为
黄官最后指,若非亲眼目睹,实难以相信文明社会的专业儿童照顾者,会有如此极尽侮辱行为。至于被告在其他儿童面前犯案属加刑因素,而3项控罪均于同日内发生,明显是被告当日因工作不顺而犯案,斥其行为不仅伤害儿童身体,更具侮辱性,就3罪判其囚5个月8星期。
案件编号:KCCC 2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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