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处长要求传媒交七警片 法官质疑是否有必要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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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新闻拍摄的七警案片段。(无线新闻图片)

警务处处长以公众利益为由,要求5间传媒交出“七警”与曾健超所涉袭击案的原整片段及摄影师姓名。律政司今早在高等法院代表警方出庭申请交出令,惟各传媒质疑控方此举损害新闻自由,反而有损公众利益。法官也质疑,有关案件已排期审讯,质疑控方是否有必要申请。

5间被要求交出毛片的传媒包括无线电视、苹果日报、有线寛频通讯、亚洲电视及电讯盈科媒体。除亚洲电视,全部均有律师代表。

现时警方并非没有片段及证据,(这个申请)真是十分不寻常。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
有线新闻拍摄到曾健超淋液体的片段。(有线新闻片段)

律政司:公众利益为由要求传媒交资料

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代表警务处出庭,他以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法庭下令各传媒交出资料。他透露,要求交出的片段包括各媒体当晚在现场拍得的23分钟毛片,包括显示曾健超淋泼液体的片段、曾被殴打的片段、及被押走时拍到其面部表情的片段等。

无线电视代表莫子应强调,所有片段已上载到公众领域;无线电视的制作经理愿意上庭证明片段与电视台版本无异,认为无线无更多资料可以提供。无线又指,申请涉及新闻自由和前线记者的工作。若披露摄影师身分,可能会影响前线采访人员的人身安全,认为若要考虑新闻自由为公众利益,更加不应批准律政司的申请。

代表有线电视的律师指律师麦高义发出的传讯令送错有线寛频于有线于尖沙咀广东道的地址,声称该处并没有存放影片,因为影片都存放在有线电视于荃湾的办公室,指律政司不能用该传讯令向有线要片。

法官张慧玲也提出,本案与其他同类申请不同。过往可能是警方连基本证据也没有,从而要求片段作证据。但本案控方已有足够证据起诉,为何会在开审在即才提出申请。她认为传媒都会把最好的片段放出,不会把重要片段收起,不明白为何律政司为何仍要作出申请。

梁解释,由于辩方可能对片段提出争议,认为能传召摄影师亲述拍摄及上载影片情况会较好。

聆讯完毕,案件押后裁决。

HCMP 114、115、118、119、1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