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曾称永久离港提取强积金失资格 政府:若已回流可上诉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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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消费券第二阶段5,000元8月7日起分阶段派发,任何曾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的市民,将丧失获派资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12日)表示,近日陆续以特定电话号码发出短讯通知,有关人士如情况有变,例如回流香港,可在14日内提出“上诉”,以证明“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

▼6月23日起市民可申请第二阶段消费券转会或新登记▼

政府发言人表示,消费券计划秘书处近日陆续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6059 1120”发出短讯,通知相关已作资格审核的现有登记人,由于他们曾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交了有效申请以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下的利益,秘书处认为表面上他们并不符合“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

相关人士将收到特定电话号码短讯

发言人续指,明白部分相关登记人的情况可能在提交上述申请后有变,例如已回流香港多年,如登记人认为自己并不是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可按短讯所示在收到短讯的14天内以书面提交申述。秘书处会考虑他们提出的理据及证明,覆核他们是否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

▼第二期$5000消费券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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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周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覆检结果

发言人提醒,欲提交申述的登记人可在计划网站下载或透过计划热线18 5000索取“覆检申请表格”,填妥后连同短讯通知的复本及其他有关文件以以下方式交回秘书处,一般情况下,秘书处会在六周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其覆检结果。:

(1)邮寄到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5000号“消费券计划秘书处”;

(2)传真(号码3106 0701);

(3)电邮(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

(4)亲身交回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消费券计划秘书处”(在7月23日或之前,登记人亦可把表格交到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各临时服务中心地址及办公时间载于计划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