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快测呈阳性后 FB明言到访“蓝店”播毒 官斥严重判囚1年
技术员作快速检测发现新冠肺炎呈阳性后,连续5天乘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又光顾多间食肆包抱元气寿司及翠华等餐厅,并在Facebook发文明言“食蓝店”。他早前承认11项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案件今(5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行为卑劣,更在网上公开行踪,令人感到恐慌,认为案情非常严重,判被告入狱1年。
被告林显扬(28岁,影印机技术员),承认违检疫令,于本年2月25日至3月1日期间,自知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仍到访多间食肆,包括:新蒲岗“叉烧丼家”、黄大仙新光中心“富临皇宫”、黄大仙中心“翠华餐厅”、钻石山荷里活广场“元气寿司”、新蒲岗大有街“新蒲岗冰室”等,并在期内乘搭九巴21号、91M、29M、小巴83A、及港铁由彩虹至黄大仙的列车等。
2月底染疫原定3月初才可外出
案情指,被告在2月24日于Facebook发文声称感冒了,并附上快测阳性结果的照片,按照防疫政策,他理应在3月1日及2日获阴性检测结果,才可以外出
网上帖文称日日食蓝店
然而被告却在其帖文又指:“垃圾政府,检测成个星期都未有结果。”他又称,若仍未有检测结果,会“日日出去食蓝店”。他在同月28日再发文称:“元气够蓝够爱国,逐只碟濑干净先够爱国”。
调查发现染疫后5天内多次外出
被告于今年3月8日被捕,警方调查其“安心出行”及八达通纪录,发现他在案发期内,曾到过多间食肆,及使用过不同的交通工具,控罪书显示他在该5天的行程包括:
2月25日,被告曾到访新蒲岗景福街的叉烧丼家,并曾乘坐九巴21号路线
2月26日,被告曾到访黄大仙新光中心的富临皇宫。
2月27日,被告曾乘坐小巴83A路线,及黄大仙中心的翠华餐厅,并乘坐港铁从彩虹站至黄大仙站。
2月28日,被告曾到访钻石山荷里活广场的元气寿司店,并乘坐九巴91M号路线。
3月1日,被告曾乘坐九巴29M路线,及到新蒲岗大有街的新蒲岗冰室,及再次乘搭九巴91M路线。
求情称计划服刑后做防疫义工
被告被捕后向警员称,他在2月26日的快测已呈阴性,故认为他不再受法例规限,并对自己所作行为感到抱歉。辩方律师求情称,报告指被告不成熟和幼稚而犯案,已深切反省,并计划服刑后做义工协助防疫。
警方欢迎法庭裁决
警方欢迎法庭裁决,判刑反映案中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性质十分严重。警方亦呼吁大家顾己及人,严格遵守相关法例,以协助控制疫情及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又重申,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在该处的行径,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案件编号:KCCC6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