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拒退双倍印花税 业主司法覆核胜诉
撰文: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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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013年推出楼市辣招之一“双倍印花税”(Double stamp duty, DSD),首度遭司法挑战便败诉。有“二换一”换楼客不满税局拒退已缴交的DSD,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颁判词辞裁定该名业主胜诉,要求税局退还涉及的27.3万元税款。
税务局表示,正仔细研究判辞,并会在征询法律意见后考虑下一步行动。
申请人何国泰于在2013年6月、DSD辣招推出后约4个月,斥约730万元购入珀丽湾一伙大单位,之后再在6个月DSD退税限期内,以共808万元售出两伙青衣翠怡花园细单位。但税局指他“二换一”,而非法例要求的“一换一”,拒绝向他退还单位涉及约27万元的税项。何国泰呈请司法覆核,挑战税局决定。
高院今日颁下判辞,指按《印花税条例》第29DF条的诠释,案中换楼客应获退税,故下令税局要退还税款,并支付讼费。法官又明言,难以理解为何最终只持有1个物业的换楼客,不获退还DSD,指如果只是为了行政方便,实在有欠说服力。法官又认为,财政司长宣布推出辣招,并于立法会简介措施时,并无清楚交代只可“一换一”。判辞又指,案件令人觉得很讽刺,认为政府原意并非要业主只能得到出售一个单位的退税款项,但制定政策者与执行者想法出现错配,令事情变得很奇怪。
DSD于2013年2月出台,限制“先买后卖”者要在买入新单位6个月内出售“原物业”,可申请退还支付了的DSD,首次置业者则获得豁免缴交D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