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向华强个仔” 向佑恐吓的士司机上诉驳回 即时服刑6月
中国星主席向华强的幼子向佑,前年乘的士时疑与的士司机争执,其间自称是“向华强个仔”,其父是“全香港最大家族龙头大佬”,又打司机脸及掐其颈,经审讯被裁定刑事恐吓、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等3 罪成,被判入狱半年。 向佑不服提出上诉,并获保释等候上诉,高院今下达判词,驳回他的上诉申请,向佑即时还柙监房看管及须服那6个月的刑期。
上诉人向佑(29岁)早前分别就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和普通袭击定罪提出上诉,以及一项刑事恐吓罪被判入狱半年的刑期提出上诉。
向佑曾向的士司机出示回乡证
向佑的上诉理据,主要针对的士司机的可靠性,他的律师更在庭上播放两段,于2015年9月19日晚上8时半至9时在案发的士所拍下的两片段,向佑一上车已和涉案的士司机就拒载问题争执,向佑在车上展示一张回乡证说:“我叫向佑。”司机回应说:“点呀,咩人来?” 向佑致又电说“被人凶”,又透露现正录音不会说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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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拗录影片段未拍到向佑说恐吓字句
向佑的律师又指,透过行车摄录机向佑从无说过自己是“向华强的儿子”或是“全港最大龙头家族”,加上向佑表明已录音,更加不会说有关黑社会说话,数天后司机在警署录得口供,司机才说向指自己来自全港最大龙头家族,司机说法和摄影片段不同,但原审裁判官没有考虑此点,错误判处向佑有罪。
律师又指向佑患有睡眠窒息症,究竟惩教署有否相关仪器,需要了解及为向佑提取报告。而控方亦承诺会向要求惩教署提交报告。
官认为向佑出示回乡证 正是想表明身份
就定罪的争议在于涉案的士司机证供可靠性、上诉人是否“合法自卫”;高院暂委法官陈仲衡在判词,同意控方说法,指摄录机拍摄角度问题,未能将现场所有情况都毫无保留地拍下,但向佑拿出回乡卡,明显希望司机知道他的身份,当司机反问他时,向佑进一步说:“即系向华强个仔”及“即全香港最大家族嘅龙头大佬”,原审裁判官经细心分析和评估,认为向佑故意压底声线,在司机一耳边轻声说出该两句。
官:自卫说法并不成立
法官又不同意辩方“合法自卫”的理据,并指根据当时情况,向佑和司机一开始就著接载问题争执,司机已提出报警解决,更用行车摄录机拍摄车厢内情况以保障自己,与向佑指司机先动手的情况不符。再者,若真如向佑的说法,司机座位以左手手踭撞向他,身在从座乘客的上诉人,只需打开车门离开的士,毋须以手掐着司机颈部,再拳打对方头部7至8下以保护自己,故裁定向佑的说法不成立。
官指惩教处可安排睡眠窒息症所需仪器
在刑期方面,法官指,向佑经审讯后裁定罪成,对所犯控罪缺乏悔意,求情未有乎社会服务令要求,不认为裁判官有犯错之嫌。对于上诉人患有睡眠窒息症,需要特别的仪器协助入睡以控制病情,法官已向惩教署了解后,只要任何在囚人士被确诊患有睡眠窒息症,并有医生证明需要使用上述仪器,可透过亲友把仪器入院让他们于羁留期间使用,所以不会因上诉人的睡眠窒息症及他需要使用仪器协助入睡而有所变更,故决定维持半年囚刑。
案件编号:HCMA 3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