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警酒醉伤途人 官指损害警队形象 判社服80小时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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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女警醉酒,把两名踏单车的女侍应推跌在地,其中一人受伤,更连鞋也破损。女警早前在粉岭法院被裁定一项普通袭击罪成,裁判官今在判刑时指,本案较一般案件严重,不但有市民无故被伤,她们报警求助时,被告更大骂说:“嘈乜×嘢”;二人欲报警,被告更说:“你报乜×嘢警,我就系差人。”官认为被告行为有损警队形象,但考虑被告因本案很大机会丧失工作,判被告社会服务令80小时。

被告袁乐欣在粉岭法院被判社会服务令80小时。(资料图片)

被告袁乐欣(26岁),加入警队7年,被控于去年7月8日深夜,袭击伤害途人,被裁定一项普通袭击罪成。被告称愿承担后果,并会向事主赔偿。

裁判官判刑时称,考虑到被告过往在警队表现出色、屡获嘉许,对警务工作进取和充满热诚,本来大有作为,定罪或令她失去工作,已是惩罚,感到可惜。

被告因酒醉而犯事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去年七月八日,在上水天平邨管理处外,袭击两名女事主陈后英(卅八岁)和黎孝芬(四十八岁),惟闭路电视拍到被告推撞黎及其单车,黎的鞋亦破掉,但影片未有拍到被告截停陈的单车及跟向陈的状况,故被告只被裁定一项普通袭击罪成。裁判官并著被告就黎所买的新鞋赔偿七百多元,而黎因伤的医药费等,官早前著黎自行循民事途径索偿。

辩方律师早前在庭上称,被告很大机会失去警察工作,对她已是最大惩罚。辩方又指被告在警队七年间曾获十七次嘉许,事件与一般醉酒闹事无异,她若非警员身份,可能只会判守行为,望官可轻判。

案件编号:FLCC 45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