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会增“针对破坏大学声誉”条文 违规学生最严重可踢出校
撰文: 马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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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会昨日(27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香港大学条例》规程,新增一项针对破坏大学声誉学生的条文,港大纪律委员会将有权作调查和裁断,学生或会受到纪律处分,最严厉的惩罚是可将学生踢出校。
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在其即时新闻Facebook专页发文,讲述今次校委会的决定,并引述校务委员会本科生代表指对事件感“极之忧虑”,担心将会造成“白色恐布”
据报道,港大校委会已召开会议讨论增加港大纪律委员会权力,将新增一项“针对破坏大学声誉学生”的条文,港大纪律委员会可对违规学生作出调查和裁断,学生或会受到纪律处分。
根据《香港大学条例》,在纪律委员会须就校长命令交由该会处理、涉及指称任何学生犯了任何罪行的投诉,包括袭击或殴打、诽谤、故意损坏或污损大学财产等,进行调查及作出裁断。
港大:新增设条文弥补现时规程的不足 有效维护大学声誉
香港大学回复指,大学会不时检讨大学规程以配合校务发展和提升运作效率。今次的规程修订包括扩大组成纪律委员会的学生与教师代表团人数,此举除可让更多成员参与,亦可提升组成纪律委员会和处理投诉的效率。纪律委员会的学生成员是来自各学院自行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故会更具代表性。而有关学生行为所新增设的条文乃弥补现时规程的不足,以加强机制有效维护大学声誉。
校委会本科生代表:极之忧虑恐造成“白色恐布”
“学苑即时新闻”引述校务委员会本科生代表黄靖轩指,对事件感“极之忧虑”,并担心有关修改会造成“白色恐布”,同学或因担心违反相关规程,而不敢于社交媒体评论大学政策。他亦称担心校园传媒的安全,但因保密原则不可透露更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