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尧庭外自拍“甩身” 律政司:无合理机会证明任何控罪

撰文: 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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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于去年4月28日,在个人facebook上载一张在高等法院内自拍的照片,事后被外界指他涉嫌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不可在法庭内拍摄。事隔近1年,律政司发言人表示,认为证据并无合理机会,证明任何控罪。

何君尧早前在庭外自拍。(何君尧fb)

律政司发言人称在详细考虑《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7条的释义、所有相关证据及“检控守则”后,认为证据并无合理机会证明任何控罪,又指考虑该条文的中文及英文本的原文,并在考虑条例的目的和作用后,认为第7条只禁止拍摄或绘画(或企图拍摄或绘画)法庭的法官,或在该法庭所进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审员、证人或任何一方的照片、肖像或素描。他又指会按个别政府部门的要求给予恰当的法律意见。由于有关部门就法律咨询享有法律专业保密权,不宜透露法律咨询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