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诈案 控方昨才披露Mark Simon涉案 押后下周开审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集团时任行政总监黄伟强,涉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未按租契等文件使用苹果大楼。两人原被控1项欺诈罪,而控方早前加控黎1项欺诈罪,获法官批准。二人否认控罪,案件今日(27日)开审,但辩方指控方昨日始透露黎的助手Mark Simon及内部法律顾问亦涉案,要求控方提供进一步指的指控详情,由于控辩双方需时处理有关事项,案件因此押后至下周二。
今日接受审讯的两名被告: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控方今日由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黎智英及黄伟强共分别则由资深大状陈政龙、黄佩琪代表。审讯预计需时25天。
控方昨才披露Mark Simon及一名法律顾问涉案
资深大状黄佩琪指,由于控方昨日才在其开案陈词披露控罪所指的“其他人”为Mark Simon及壹传媒内部法律顾问何凯英,辩方要求控方提供进一步的指控详情,以便了解控罪范围及何与黄之间的正常沟通如何构成检控基础。
有鉴于此,控辩双方需时商讨及处理有关事项,于是押后案件。
同案周达权的案件 分拆审讯
二人共同控的欺诈罪指,他们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与周达权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未有违反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用途使用;并虚假地表示处所按指定用途使用,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至于新增的控罪,指黎智英另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与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租契协议及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中的用途使用;并虚假地表示处所按指定用途使用,图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壹传媒集团时任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原与黎智英和黄伟强一同被控,控方早前申请把周的控罪分拆审讯,获法官批准。周案将于7月21日再讯。
案件编号: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