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参与暴动 潜逃1年后再被捕 18岁学生被判入教导所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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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学生3年前在旺角参与暴动,但获法庭保释后未按时应讯,以致法庭要下达拘捕令,男生终在1年后再被捕。他早前承认暴动及不依期归押罪,求情指当年受朋辈受影响而参与,法官今日(26日)判刑指,暴动情节严重,考虑到被告需要长时间的纪律训练,助他更生及防止重犯,决定判他入教导所。
被告曾俊杰(18岁,学生)被控于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与弥敦道交界参与暴动,及在2020年4月27日未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
求情指受朋辈影响才参与暴动
案情指,2019年9月22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旺角警署附近,他们涂污警署外墙、纵火等,而示威者纵火时,被告站在示威者前线,又曾向火堆投物等。被告于当年9月26日获法庭保释后缺席法庭聆讯,至去年5月10日再在秀茂坪一单位被捕。
辩方求情指,被告事发时年轻,受朋辈影响才参与暴动,之后害怕面对自己的错误及家人,所以才躲藏达1年,现时已反省。
指本案的暴动情节严重
法官判刑指,考虑到暴动规模、对公众及警民关系的影响,认为本案的暴动情节严重,亦涉预谋,但留意到本案被纵火的位置属马路中央,而非民居或警署外。
法官又指,被告在报告中承认当时受社交媒体影响,现已明白要透过合法途迳表达意见,考虑到被告需要长时间的纪律训练,助他更生及防止重犯,决定判他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DCCC 5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