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条例|不打针被炒变“合理” 劳工处:非要求解雇未打针员工
撰文: 陈栢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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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证/康复记录二维码/打针/病假】疫情持续及疫苗通行证生效,因接种疫苗而起的劳资争议增加,政府正修订《雇佣条例》,若雇员拒绝接种疫苗未能上班导致被解雇,将不会被视为不合理解雇。立法会审议相关修订草案委员会今日(20日)进行第二次审议,有议员指出修订相当多争议,包括孕妇若没接种疫苗被解雇,雇主有否违法。劳工处处长孙玉菡强调,目前《雇佣条例》下有不合理解雇及不合法解雇之分,若因疫苗通行证而解雇孕妇虽不属不合理解雇,但仍会属不合法解雇:“修例并非要求雇主一定要解雇未接种疫苗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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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指处方《简明指南》例子反容易令雇主混乱
会上多名议员就条例修订提出技术性问题,议员简慧敏指出,就处方提交的文件中的《简明指南》修订三列出“合理解雇”情况,某程度将孕妇分成三类,于食肆、美容院、安老院工作的孕妇将不获豁免、即须打针,容易对雇主做成混乱。
劳工处处长孙玉菡:修例不能干预疫苗通行证豁免条件
劳工处处长孙玉菡解释,疫苗通行证属政府抗疫需求,有自己一套豁免安排,不能透过是次修订条例干预,但强调,目前雇佣条例下除了有“不合理解雇”,仍有另一项“不合法解雇”可保障员工,若因疫苗通行证而解雇孕妇,虽不属“不合理解雇”,但仍会属“不合法”。
他又指,相关修订并非要求雇主一定要解雇未有接种疫苗的员工,只是希望解决雇主“真系无办法一定要解雇”的情况下“不合理解雇”的疑虑,但对于雇佣条例中另一项“不合法解雇”的责任则不能免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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