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李国永IFC示威 被指违限聚令 裁定罪成押候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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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李国永于前年9月在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组织示威,涉嫌违反当时生效的2人禁聚令。他早前否认“组织受禁群组聚集”的票控受审,案件今(18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叶启亮指李当日站在人群前方,他大叫口号的前半句,其他群众便跟著完成后半句,可见被告是安排、筹款聚集的组织者之一,与其他人有共同目的聚集,裁定其罪成,并把案押后至5月4日,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服令报告才判刑,李获准保释。

被告李国永(19岁) ,被控在2020年9月4日,在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一楼组织受禁群组聚集。辩方求情指,李曾因同类案件两度被判感化令,期间表现良好,对于他人的意见亦表示接受及理解。李于2019年尾与家人在政见及生活习惯上的不同,因而多了磨擦才会犯案,此前行为一直没有偏差。

李有高叫口号及举五一手势

裁判官引述涉案片段指,李当日在现场一直高叫口号,双手举“五一”手势,期间不时有人加入。李说出口号的前半句,其他市民接著高呼后半句,从片段中可以清晰听到多于两个人的叫声,在现场的人明显有备而来,怀有共同的目的,且案发历时不短。

裁判官续指,李当时站在人群前方,不时回头望身后人群,带领群众高叫口号,其他人在一旁和应,可见李是安排、筹款聚集的组织者之一。

对法律愚昧非抗辩理由

对于辩方指李患有自闭及过度活跃症,理解能力低、固执己见,片中亦可见李不时提及“2人聚集”、“1.5米”等,可见他案发时并不知道自己违犯了限聚令。惟裁判官认为李并未有就此出庭作供及解释,亦没有证供显示李的病情对其行为有何影响,又指李对法律的愚昧并非抗辩理由,故裁定其罪成。

案件编号:ESS 706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