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参与理大冲突罪成 揭警曾要疑犯趴天台近1小时 官称令人不安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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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大批示威者上街声援,3名男女涉在尖沙咀一座大厦的梯间被捕。3人否认参与暴动受审,法官林伟权今日(12日)裁决指,多名疑犯被截获后,遭反绑双手,并被指示趴在大厦天台1小时。林官称觉场面吓人,令人不安,认为属不当待遇,令疑犯顺应警方要求,故拒绝警方以不当手法下取得的证据呈堂。然而3名被告怀有参与集结的装备,认为他们有份参与当冕“围魏救赵”的行动,裁定他们罪成。案件押后至5月3日判刑,以便为其中2人索取教导所报告。

3名被告:伍振丰(18岁)、罗芷澄(19岁)及梁琼升(25岁),否认一项暴动罪。控罪指,3人于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龙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连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马伦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带参与暴动。

未作拘捕却下令要趴在天台

辩方律师在聆讯时指,警方当日在凌晨近5时仍未有作出拘捕时,反绑了全部疑人双手在背,命令他们趴在天台地上,维持近一小时。律师认为,一般人遭到如此苛待,意志可能受损而变得软弱,当时第二及第三被告更是经验不多的年青人,第三被告亦因而顺服地回应了警员的查问,第二被告回警署后,亦依警员吩咐拍摄还原照片。

控方称指挥官是基于安全考虑

主控官曾解释称,天台的围栏不高,在场指挥官是基于安全考虑,才作出命令以控制疑犯,并非想用高压手段去对付他们,亦认为该些人士的的意志未必会受损。在场指挥的一名总督察上庭被问及情况时称,他对多人趴下情景没有印象,只承认见过4至5名疑人在地上。

官指总督察不想承认警曾如此对待疑人

法官林伟权在裁决指,该总督察是现塲的最高负责人,但不是命令疑人趴在地上的人,他在天台逗留也有半小时,认为他没可能从未见过全部疑人趴在地上的场面,裁定他故意说得隐晦,不想承认警方当时如此对待当时在场的11名疑人。

2019年11月理大围城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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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被反绑下趴天台场面令人不安

林官又指,警方在厚福街大厦梯间截获多人,当中包括3名被告,多名疑犯被双手反绑、趴在大厦天台1小时,场面吓人,令人不安,亦会令疑犯感到惊惶。

警方当时有足够警力监视

林官认为,当时警方人数不少,足够监视所有疑犯,应可用其他方法处理,但警方的行为或会令人屈服,顺应警方要求行事,而非自愿作出。警方替罗及梁拍摄二人携带背包的照片时,亦没有提醒二人有拒绝的权利,损害他们的权益,最终拒绝接纳有关照片呈堂。另外,警员在警诫前向梁进行的查问内容亦不能呈堂。

3被告携示威者装备到场

虽然拒绝部份的证据呈堂,但林官指3人并非居住在被捕地点附近,却携有示威者的装备到场,认为他们蓄意装备自己参与集结,透过“围魏救赵”方法协助在理大内的人士,裁定3人罪成。

案件编号:DCC10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