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高呼历史将宣判我无罪 刘梦熊续就妨碍司法公正案提上诉
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2013年去信特首及廉政专员,要求廉署终止东方明珠诈骗案的调查,去年初因“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囚18个月,当时刘曾高呼:“历史将判我无罪!”刘梦熊虽然已于本周刑满出狱,重获自由,但他未因此而放弃上诉,今(2日)于高等法院继续就他的定罪要求法庭颁予上诉许可。
刘的律师辩称,刘的案件审讯时,未能传召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二人作供,对刘做成不公,被法官反问:“难道你觉得梁振英、白韫六上庭,会话夹埋陷害你?”
法官把案押后至五月以让律师准备书面陈词。
刘梦熊,67岁,被控于2013年1月9日及10日,向特首梁振英或廉政专员白韫六发信件及电邮,要求廉署终止针对他的刑事调查,否则若事件有损他的声誉,他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被指以威吓或不当手段向梁、白二人施压,影响调查。
区域法院法官去年2月底裁定刘梦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因为他去信的对象是政府最高层官员,并用上威吓性的字句,案情严重,判囚18个月。刘梦熊当时被关入犯人栏,曾高呼:“历史将宣判我无罪。”
官质疑梁振英及白韫六不会上庭认陷害刘
刘梦熊今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提出6项上诉理据,包括辩方怀疑梁振英和白韫六串谋隐瞒能为刘开脱的“第三封信”,令控方直至10个月后在审讯中段,才知悉“第三封信”的存在,但控方事后没有调查或披露相关资料,对刘不公平。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质疑即使传召梁振英和白韫六就“第三封信”作供,即使他们曾经合谋诬陷刘梦熊,梁白二人上庭都不会讲真话,只会推搪,借词觉得“第三封信”不重要所以没有知会廉署。彭官自言较务实,只会考虑辩方的上诉理据是否足以动摇定罪,反问辩方律师谢华渊:“难道你觉得梁振英、白韫六上庭,会话夹埋陷害你?”谢华渊唯有笑着回答:“希望他们会讲真话。”
彭官又指,控方的披露责任,仅限于手头上有的实质证据,若辩方对梁白二人有怀疑,应该托律师发信要求他解释,而不是反过来要求控方主动调查,否则只是“无限上纲”。
官质疑若真要砌生猪肉 好多㖞!
辩方律师续指,若刘梦熊真诚相信被梁振英“砌生猪肉”,基于这种想法去信梁振英要求解释,按例不算妨碍司法公正,原审法官没有考虑刘梦熊过往和梁振英的“恩恩怨怨”,不应单凭涉案电邮理解刘的意思。
然而,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反驳这只是刘梦熊的“片面之词”,没有独立证据证明检控是政治迫害,辩方称刘梦熊曾在报章公开撰文批评梁振英,令梁不悦,但法官认为这始终是辩方单方面的说法,杨官又笑言:“如果咁样就要砌生猪肉,咁可能好多㖞,咁多敌人。”
辩方争议特首和廉政专员无权终止廉署调查,实质上亦不可行、无法做到,所以刘梦熊不构成妨碍司法公正。上诉庭法官直言特首和廉政专员有权与否,是本案非常重要的法律争议,但原审时控辩双方只是“轻轻带过”,做法不妥,将案件押后至不早于5月,让辩方律师呈递书面陈词。
刘梦熊在东方明珠诈骗案被裁定无罪
本案的起源要追溯到2013年东方明珠诈骗案,曾任上市公司东方明珠副主席的刘梦熊被廉署落案起诉串谋诈骗及洗黑钱罪,指他在2009年至2011年间串谋东方明珠主席黄坤、副财务总监等人诈骗港交所、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案件涉及一宗美国天然气油田交易。刘被指在该诈骗案调查期间,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署专员白韫六,要求终止调查,因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刘梦熊在该诈骗案中,经审讯被裁定无罪,同案的另外两名被告罪成,分别判囚7年及5年,黄坤则在保释期间在台湾遭绑架缺席聆讯。
案件编号:CACC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