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隐瞒船员染疫 以进港水域治病 泰籍船长欺诈罪脱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一艘货船的泰籍船长于去年8月,向卫生署申报船上无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惟署方其后发现船上有15人确诊,而涉及的病毒检测费用近7万港元,医疗费逾103万元。船长涉欺诈卫生署,以获得香港的新冠病毒测试和医疗服务。他否认欺诈罪受审,而裁判官今(1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裁决时指,控方未能证明控罪元素,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Timwatthana Ekarat(53岁),被控于2021年8月23日向香港卫生署医生刘明昊作出虚假陈述,即截至该日,“Thor Monadic”船上没有病人、船上没有采取卫生措施,以及该日之前的30日内,船上患病乘客人数没有比正常多,意图诱使卫生署发出“自由无疫通行证”,令被告和船上船员能够接受新冠病毒测试和医疗服务,导致卫生署蒙受不利。

案情显示,涉案船只“Thor Monadic”由一间新加坡公司拥有,由印尼抵港。被告于案发日向卫生署申请“自由无疫通行证”,并称声明内容全部正确。而署方因被告的申报,批出通行证。惟署方两日后替船员进行快速检测时,发现被告及另外14人确诊,遂他们送院。而卫生署就他们所花费的近7万元的检测费和逾100万元的医疗费。

辩方不争议被告曾作出失实陈述,但指控方未能证明被告有欺诈的意图。

官指控方未能证明控罪元素

对于控方指,被告是想卫生署介入,向船员提供测试和治疗。惟裁判官认为,案中证据未能作出此推论。

裁判官指,被告和船只的船主是担心船只被拒入境,但他们亦避免船员在港滞留多天,不想船员被检测。此外,被告在被捕警诫亦指,认为船员在案发时只是感冒,依靠船上的药物亦可处理。

裁判官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被告作虚假陈述,与其获益有关。因控方未能证明控罪的元素,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KTCC16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