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网购随时中伏 社交平台购半价厨具卖方收款后即失踪
疫情下网购大行其道,但陷阱多,洐生消费纠纷。消委会接获多宗投诉,有市民经社交平台专页购买标示近半价的心仪厨具,岂料卖方收款后随即失踪,“货财两空”,消委会曾介入交涉,惟卖方乏具体营商资料,收款亦是个人银行户口,无法代为调停;亦有消费者于网上购入以清仓价498元招徕的德国相机,并货到付款,惟到货后发现货不对办,速递公司亦表明不负责相关争议。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应循不同途径核实网购商背景,亦可参考专页内过往帖文及用户留言,如发现专页是短期内开设,而且帖文类型单一及内容相近,应格外小心,如遇到商户以异常的价格出售货品,亦应留神。消委会又提醒,如有需要时,可向警方及海关举报。
疫情持续,消费者网购意欲大增,其中李小姐亦因常留在家中,爱上烹饪,不时添置小厨具。她早前浏览社交平台时,看到一则销售韩国无烟烤炉帖文,原价988元,以破低价499元发售,限售50部。李小姐遂即时透过社交平台发送讯息,专页快速回复指产品为行货,享有一年保养,正当李小姐考虑之际,专页再次传送讯息,称接到厂商通知只余最后5部再减100元,欲购从速。
李小姐不虞有诈,即时答应购买,并按指示使用电子支付转账货款,再提供联络电话及地址,专页回复安排翌日送货。不过,李小姐自付款后不曾接到任何通知,该专页亦不再回复其讯息,两日后该专页更已消失。
李小姐怀疑受骗,遂向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发现,由于直接收取货款的是个人银行户口,没有任何卖方之具体营商资料,在此情况下难以作出调停。李小姐则称,当时看到社交平台专页头像使用了该厨具品牌名称,一时大意误以为是官方专页,自知追讨困难,但得知网上有不少消费者同告“中招”,认为有需要反映此类消费陷阱。
网购德国相关货不对办 速递公司拒停代收货款
另一则消费陷阱则涉及网购货到付款。张先生于网上看见一则销售德国相机帖文,遂按下连结转至销售网页,网页展示德国牌子2000万像素相机图片,标榜清仓货最后256部,售价498元。张先生信以为真,遂按下“立即购买”并依照指示输入个人资料,货到付款。数天后速递员抵达时,张先生曾要求先开箱验货,惟速递员拒绝,指示他签收及付款便离开。
张先生拆开货物后,发现该相机既没有任何商标,又没有包装盒、说明书及保养卡,是一件不知名货品。张先生立即携同货品前往就近B速递公司分店,强烈要求不要将代收货款交予发货商,当时职员只答应将货件退回运货单上之屯门工厦发货地址。张先生曾自行按发货地址查找发货商,惜大厦管理处表示没有其所找商户,由于速递公司一直没有具体回复,张先生遂向消委会求助。
B速递公司则经书面回复指,资料显示张先生之退货件已送达该屯门工厦地址,同时澄清该地址并非其公司货仓,又指其作为物流公司,不会处理涉及客户与原寄件方公司的交易问题,案中货不对办问题与速递公司无关,建议客户与原寄方公司跟进。消委会曾根据订购相机网页内一个电邮地址发送个案资料及速递公司回复,惜毫无回音,张先生亦明白此情况难以再作跟进。
直播主持出动美颜滤镜 购首饰后获部分退款
不过,亦非所有投诉无法成功追讨,其中陈女士于疫情期间未能亲身来港消费,遂不时留意A公司网上销售动向,早前得悉购物平台有A公司专柜职员主持直播销售珠宝首饰。她期间经直播主持逐一介绍后,对一枚折后$5,248的黄色翡翠吊坠,及另一枚折后$3,471的绿色花瓣吊坠感到有兴趣,由于购买气氛炽热,陈女士立即点击购买,并向购物平台付款。岂料收货后发现绿色花瓣吊坠十分轻及细小,重量只有约1.12g,甚至比她于A公司购买的耳环还要轻。
另一枚吊坠同样货不对办,其镶嵌的黄色翡翠色泽暗淡,她保存了当日直播视频截图,比较下镜头前的黄色翡翠明显较光鲜通透。陈女士联络了负责直播职员,经多次质问后,对方承认直播期间使用了美颜滤镜。陈女士十分失望,因直播主持多次提及没有添加效果,实物实拍,她向A公司投诉后,获回复直播出售的为特价品,不设退换。
陈女士遂向消委会作出投诉,她认为A公司负责直播的职员依仗相熟顾客的信任,利用直播看货的局限,推销时避重就轻,不提及货品重量及使用滤镜增强效果,有不诚实之嫌,要求退货。
消委会介入跟进,A公司重申陈女士经购物平台购入有关商品,不是直接与其公司交易,职员于直播期间亦清楚说明直播所售货品不设退换。A公司随后同意因应维持良好客户关系下酌情处理,会根据两枚首饰之正式销售单据实际金额(8,200元及3,900元),扣减该单据涉及合共3,400元特别推广回赠后,安排8,700元现金退款。及后购物平台亦通知消委会,指已收妥退货及发放该笔退款予陈女士,个案顺利解决。
消委会:直播带货气氛影响易错过货品资讯
消委会指,消费者于直播带货气氛影响下,有机会错过与货品有关的资讯,直播主持争取于短时间内推销多项货品,亦未必每件货品逐一清楚讲解。由于直播看货始终有局限,消费者或难以从镜头下准确判断货品重量、大小及色泽,以致最终发现实物与预期有落差。消委会提醒,负责直播销售人士有责任提供清晰及具体的货品陈述,亦不应刻意使用特别镜头效果于所销售货品之上,令消费者对货品之外观有错误的期望。
消委会又指,不少“货到付款”投诉个案,消费者发现货品有问题后,因缺乏发货商联络资料,或联络后发货商不作回复,以致未能维护合理的消费权益。倘若速递公司接获为数不少同类型投诉,应当重新审视有关发货商的信誉及是否与其继续合作,以免影响自身商誉之余,亦助长不良商户令消费者蒙受损失。
至于涉及没有任何具体营商资料的社交平台专页,于收取货款后随即关闭,消委会指,可见卖方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此行为或已构成欺骗或不当地接受付款等刑事罪行,曾有消费者提出从银行方面追查收款户口持有人的资料,消委会指,没有此等调查权,遂只能建议消费者考虑向警方及海关举报。
货款由个人户口收取易存在风险
消委会忠告,消费者应循不同途径核实网购商背景,包括留意网站或专页有否提供完整有效的在港营商地址、公司电话及联络电邮,再于网上搜寻该地址与商户资料是否脗合。倘若网站或专页只有流动电话号码或仅以讯息联络,未必可靠。消费者亦可参考专页内过往帖文及用户留言,如发现专页是短期内开设,而且帖文类型单一及内容相近,应格外小心。此外,购物前亦宜先了解货品在巿场的价格范围,如遇到商户以异常的价格出售货品,应提高警觉,以免有所损失。
此外,网购时宜先了解收款方是个人或公司户口,消费者亦要注意,在没有卖方具体营商资料的情况下,如货款由个人户口收取或经派递公司代收货款,此类交易存在风险,万一发生争议,恐怕难以追讨。消委会又提醒,如有需要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包括警方的“防骗易18222”热线查询。如怀疑有商户出售假冒货品,或涉嫌供应已应用虚假或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商品说明的货品,则可向海关举报(2545 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