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康复者毋须打第三针 卫生署:食卫局会交代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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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推行与疫苗剂数挂钩的“疫苗通行证”,惟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联合科学委员会最新建议,若在感染前已接种两剂或以上疫苗,康复后毋须再次接种。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首席医生欧家荣今(13日)表示,染疫患者可视为已接种一针疫苗,如感染前已打两针,康复后毋须打第三针,但“疫苗通行证”安排则指待食物及卫生局稍后公布。

根据疫苗通行证规定,如在6月30日的9个月之前打第二针疫苗,而尚未打第三针,疫苗通行证当日起失效。因此若当局在当日前为有已打两针疫苗的康复者提供证明,疫苗通行证便可继续有效,即尚有3.5个月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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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累计确诊人数突破70万,不少康复者料未打第三针疫苗,甚至未及打第二针疫苗,担心6月30日实施“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时,将无法进入食肆、超市、商场等的表列处所,急问政府提供证明。

欧家荣:不存在所谓“豁免接种疫苗证明书”

欧家荣表示,科学委员会昨就本港新冠患者康复后打针安排作出建议,未曾接种的患者可接种两针,对于免疫力正常患者,感染后可视为已接种了一针,如免疫力下降者则另有建议,故市民需视乎年龄、免疫力、疫苗选择等作出接种安排,直言不存在所谓“豁免接种疫苗证明书”。

他补充指,如患者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在2月26日或之后经快速检测呈阳性,并已透过网上平台呈报,包括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核实后均会视为确诊者,政府会向有关人士发出隔离令。至于“疫苗通行证”安排,他称食物及卫生局稍后会详细交代。

对于检测呈阳性、但没安排入院或社区隔离设施的患者,如未收到隔离令,欧指稍后会补发证明,以确认为新冠患者。

欧家荣表示,染疫患者可视为已接种了一针疫苗,如感染前已打两针,康复后毋须打第三针。

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6月30日实施

“疫苗通行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是2月24日起,进入表列处所需要至少接种一剂疫苗,直至4月29日;第二阶段则由4月30日起,必须已接种第二剂疫苗,否则疫苗通行证便失效,直至6月29日。

在接种第二剂的9个月内,需要打第三剂,否则最快6月30日起疫苗通行证也会不通行。即去年9月底或之前打第二剂疫苗的市民,如6月30日仍未打第三剂,便无法进入表列处所;如今年2月初才打第二剂,则其疫苗通行证有效期延至9月底,期内必须打第三针。

第五波确诊者已等同打了一剂疫苗,若当局可在1.5个月或3.5个月内,分别向已打一针和两针的康复者提供证明,原则上不影响他们使用疫苗通行证,而近月才打第二针的市民,更有更长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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