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选|余慧明涉违反保释条件 裁判官撤销保释 须还押看管

撰文: 刘安琪
出版:更新:

泛民47人初选案被告之一余慧明,于去年7月28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批准,惟她于昨(7日)疑因保释期间作出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违反法庭保释条件再度被捕。余今(8日)午被解至西九龙法院应讯,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听取陈词后,信纳余慧明违反保释条件,下令撤销其保释。余须还押看管,放弃8天保释覆核权利。

被告余慧明(34岁),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于去年3月提堂,余在裁判法院不获保释。至去年7月28日,她在高等法院获准以现金10万元,以及其丈夫提供人事担保5万元保释,其他保释条件包括不可离港,交出特区护照和BNO护照等旅游证件,遵守宵禁令,每星期到警署报到四次。

此外,余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罪行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参与或协调任何选举,以及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络外国官员、议员等。

而她今日被撤销保释后,向旁听亲友表示:“帮我睇住啲猫”,有旁听人士向她喊:“撑住”等。而案件押后至4月28日再讯,继续处理交付至高等法院审理的程序。

案件编号:WKCC 813/2021

▼▼余慧明当日离开法院的情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