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经理及两中介涉行贿10万元开立帐户 遭廉署落案起诉
廉政公署公布,昨日(23日)落案起诉一名东亚银行高级客户经理,以及两名中介公司代表,控告他们涉嫌提供及收受贿款共逾10万元,以协助非本地客户在三间本地银行开立个人及公司帐户,并涉嫌在申请开户时使用虚假文书副本,讹称有关客户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25日)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表示,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件涉及一名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高级客户经理的38岁黎赐慧;以及两名中介公司代表,分别为任职香港和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和创)顾问的25岁陈栢材,与任职香港智盈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智盈)营运者的35岁柯莹莹,共被控共15项罪名。
该案涉嫌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发生,涉案人士涉嫌就最少30个开户申请,提供及收受合共逾10万元贿款。案发时,黎赐慧任职东亚银行金钟分行高级客户经理,职责包括协助客户开立帐户。和创及智盈同为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秘书服务。陈栢材是和创的顾问,而柯莹莹则是智盈的营运者。
黎赐慧及陈栢材共被控13项贪污罪名,其中五项控罪指,陈栢材及黎赐慧涉嫌一同串谋,使黎赐慧从陈栢材接受五笔由1,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贿款,为陈栢材转介或将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帐户,或协助东亚银行帐户持有人重设帐户密码以取用网上银行服务。
另外三项控罪指,黎赐慧涉嫌串谋另外三名中介公司营运者或代表,使黎赐慧接受三笔由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贿款,为该三人或由他们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帐户。另一项控罪指,黎赐慧涉嫌收受另一名人士1,000元为对方开立东亚银行帐户。另外两项控罪指,黎赐慧分别与柯莹莹及另一人涉嫌串谋使用34份看来是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虚假入境标签的副本,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
东亚银行要求公司帐户申请人须亲身到分行开户,以符合尽职审查要求。涉案人士被指向东亚银行提交开户申请时,附上该等虚假入境标签副本,讹称申请人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廉署调查发现,有关申请人并没有于虚假入境标签所标示的日期到访香港。
余下四项控罪指,陈栢材涉嫌独自及串谋另一人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不同分行的三名职员,以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一名分行职员,提供四笔由5,000元至10,000元不等或未指明金额的贿款,为陈栢材将转介的客户在该两间银行开立帐户。该四名银行职员即时拒绝陈栢材提供的贿款,并向其雇主汇报事件。廉署强调,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及恒生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东亚称有完善操守准则及内控机制:一直全面配合廉署调查
东亚银行回应称知悉有关案件,并一直全面配合廉署调查,涉案人士已不再是该行员工 。该行强调,案件乃个别事件,由于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评论。该行又表示,一直十分重视员工的操守,备有完善的操守准则及内控机制,操守准则亦清楚列明作为银行从业员不可收受私人利益的严格规定,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后果。该行亦规定员工每年必须修读操守准则课程,以提醒员工有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