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董事涉要菲佣按摩下体 官判非礼罪不成立 但斥身体接触不合适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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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新加坡籍男董事去年在其沙田渣甸山花园独立屋住所内,涉嫌两度非礼23岁菲律宾女佣,不但要对方为他按摩下体,更借词教女佣举枪射滋扰的猴子时摸胸。董事早前否认两项非礼罪,裁判官今(23日)裁决时,指女佣证供不一致而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直斥被告与事主的身体接触是不合适的。
62岁被告Ong Choon Kwee(王春贵),被控于2016年4月30日和5月9日,在沙田渣甸山花园独立屋内非礼23岁女事主X。
事主作供时称被非礼一次 证供却指两次成疑点
裁判官裁决时指,女事主作供时指曾遭被告非礼一次,惟证供却指两次,而她又指被非礼后曾向中介人投诉,但中介人出庭作供时,却表示没有收到事主投诉。
裁判官认为事主的口供不一致而未能接纳,并裁定被告两项非礼罪脱,但官强调被告与事主的身体接触是不合适的。
事主供称被告声称给80元要求按摩下体
女事主X早前作供称,案发时,被告要求她在书房内为他按摩,惟她替被告按摩肩膊和双脚,被告突然站起并脱去短裤,仅余内裤,然后捉着X的手摸被告的下体,并谓:“massage,ok?”(按摩,好吗?)X马上缩手并拒绝,虽然被告声言可支付80元,X坚拒。
X指在另一事件中,她和另一佣工向被告表示,有猴子破坏屋外花园的植物,被告表示会教她们用步枪射猴驱赶。当X举起步枪时,被告借词教她如何使用,趁机把双手穿过X的腋窝摸她胸部两分钟。事主最终在去年6月报警。
案件编号:STCC 412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