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会员大会之名避申请集会 警高层允许 让同袍“消气”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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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2个协会就支援七警的特别会员大会,共3.3万人出席,现场有大台、发言时间,形同大型集会。不过警方发言人指,该活动是讨论专业及业务性质议题,并非《公安条例》规管的集会。过往警队高层对同袍集会游行甚忌讳,多会事先平息,主因上一次1977年游行,要求政府特赦贪污警察,终酿成警廉冲突。观乎今次大会,2个协会有“3招”避过申请集会,包括活动定性、选址、列嘉宾为“观察员”,而据知管理层对“集会”也是“开绿灯”,希望予同袍“消气”。

3.3万人出席会员大会,陈祖光指是超出预期。(黄伟民摄)

选址警察游乐会 定性为会员大会

今次由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和警务督察协会举办的特别会员大会,其实早于上周六,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已发出内部通告,称是汇报支援七警工作及讲解内部筹款安排。不过大会上,除了2位协会主席发言交代上述议题,也有其他人发言,表达对裁决不满,甚至谈及近年处理游行示威积下的怨愤时爆粗,如同申诉集会,惟活动并无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却有3.3万人出席,令人质疑有违《公安条例》,即逾500人在私人处所集会应先申请的法规。

不过陈祖光在活动后,坚称是会员大会,只属2个协会的内部事务,不属集会,且场地在太子警察游乐会,故不违法。

警方发言人则回应指,2个警务人员协会举行的会员特别代表大会,是为讨论属专业及业务性质议题而举行,并非《公安条例》所指的集会,又指管理层明白大会目的是向各代表和会员,报告支援七警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呈交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