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D类食肆后日先行 六月底起18岁以上须打第三针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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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证”于本月24日推行,D类食肆将率先于后日(10日)推行。“疫苗通行证”分三阶段推行,措施一旦实施,12岁或以上进入受规管处所,须至少打一针。
第二阶段于4月底开始, 所有18岁以上人士须至少打两针,即18岁以上人士有3至4星期打第二针,只有12岁以下小童,以及持医生证明不适合打针的人士,可获豁免。
至于最后阶段,则于6月底开始,所有18岁以上人士,如果接种两针达9个月,须打第三针;距打第一针超过6个月的12至17岁人士,必须打第二针。

▼商场纳入表列处所 2月24日起必须打疫苗才可进入▼

卫生防护中心公布,将会就“疫苗通行证”制订新规例《599L章》,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制订指示,界定到规管处所接种疫苗的定义,接种剂数等。

“疫苗通行证”于本月24日推行,适用受《599F章》规管的处所,而D类食肆将率先后日(10日)推行。

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陈松青表示,届时已实施疫苗通行证的D类食肆,会将人数限制收紧至4人一台。至于其他食肆,他指,直至2月24日正式实施前,可继续营业,但上限为2人一台,即之前B、C类安排;到2月24日后,全港只有D类食肆,可4人一台。

(资料图片)

“疫苗通行证”分为三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

‧ 于疫苗通行证实施开始,12岁或以上要进入受规管处所,须至少打一针,才符合要求

第二阶段:

‧ 4月底开始,所有18岁以上人士必须至少打两针,顾客、员工及使用者都需要符合疫苗接种要求。

‧ 未有疫苗接种要求的处所,在新要求下,要分阶段符合接种疫苗要求。

‧ 豁免人士包括12岁以下小童,以及经医生证明,因健康原因不适合打针的人士

‧ 12至17岁人士最少打一针,因接种第二针须要相隔12周。

第三阶段:

‧ 6月底开始,须全面接种,所有18岁以上,届时如已打两针人士满9个月,须打第三针,才合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

‧ 如果第二针未满9个月,仍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毋须即时接种,只须9个月期限内要接种第三剂。

‧ 12至17岁人士,若距第一针超过6个月,必须打第二针。例如复必泰疫苗,建议等12星期才接种第二针,如果第一针于6个月内,则要打第二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