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李国永涉中环行为不检 官认为其表现未扰乱秩序 裁罪脱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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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出现于“和你Lunch”等活动的男子“Lunch哥”李国永,被指与一名六旬女子在中环置地广场一次活动行为不检,两人均否认指控,案件今(28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李在现场叫口号,虽有使用辱骂性言词,但不涉及恐吓,亦没有阻人用扶手电梯,亦没有阻止保安维持秩序,裁定他罪脱;但同案女子在推保安员时却非出于自卫,故裁定她罪成,并把其案押后至2月25日判刑,女被告准继续保释。
男被告李国永(19岁),及女被告陈丽珍(62岁),被控于2020年9月7日,在中环置地广场地下的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意图破坏或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陈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指她在同日同地袭击尼泊尔籍男保安Ganesh Gurung。
李患有自闭症情绪控制较弱
裁判官王证瑜指,李虽然曾向2名途人说辱骂性话,但言辞不涉恐吓,他亦没有阻碍他人使用扶手电梯,亦没有作对抗行为,保安员也没要求过他离开。王官亦考虑到李患有自闭症等,情绪控制及表达能力较弱,思想亦较固执,他向途人讲粗言也没有人回应,裁定李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的行为的罪名不成立。
认为陈曾想突破保安防线
至于同案女被告陈丽珍,王官认为陈当时有足够空间离开,但她却推开证人,认为陈曾想突破保安防线,也知道她在使用武力而非自卫,故裁定陈两项罪名均成立。
案件编号:ESCC 412/2021, ESS 5936,59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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