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帖文称会扫场兼上载刀照 前区议员何惠彬被裁定企图刑恐罪成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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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区议员何惠彬前年3月在Facebook专页指区内有老街坊非法聚赌,声称会“扫场”兼上载一张刀的相片,被控一项企图刑事恐吓。他早前否认控罪受审,案件今(25日)在屯门法院裁决,施祖尧裁判官直斥被告自辩不合理及违反逻辑,不论用何角度分析涉案帖文,均未能达致其声称的原意,拒绝接纳其口供。另被告在帖文中提及要“扫荡”,称“棍棒刀锯我都有”,又叫街坊“注意安全”,明显欲以此恐吓聚赌人士,终裁定其罪成。案件押后至2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候判。

被告何惠彬(32岁)被控于2020年3月21日,企图威胁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意图使他人受惊。辩方求情指,被告于2011年大学毕业后,立心从政,服务市民,先后做过曾钰成及街工梁耀忠的助理,之后于2020年当选区议员,并于2021年辞职,现任职人事管理工作。辩方强调,被告品格良好,在本案中初时意愿属好意,惟用错了手段处理,日后亦必须不会再犯,希望法庭能以罚款或社会服务令处理。

被告何惠彬被裁定企图刑事恐吓罪成。(刘安琪摄)

官不信想用刀自残

施官裁决时指,被告自辩称他在Facebook发布刀具照片,是因为当时受聚赌问题困扰而想用刀自残,意指“一把捅唔落自己的刀”,惟被告在整个帖中只提及扫荡事宜,不曾提及用刀“捅自己”。且被告声称不想与街坊说太多私人事宜,但却将想自残一事发布在区议员的帐号。而如若被告是想借以吸引街坊的注意,又没有可能不将事情说清楚,施官因而认为被告声称想表达及其帖文内容南辕北辙。

帖文提到玩大佢

施官另不相信,被告声称发布帖文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因为他在帖文中清楚提及行动的时间、地点,又将可能使用的道具清晰道出,并称要“玩大佢”,可见被告绝非没有计划。对于被告只未想到用什么语气或说话与街坊沟通,但又言只想讲道理,施官指若这是事实,被告不会考虑带刀等用具去扫荡,直斥其说法不能自圆其说,不合理且违反逻辑,终拒绝接纳被告口供。

认为被告明显想威吓聚赌人士

施官续指,观乎涉案整个帖文,仅提及“扫荡”不一定涉及暴力,但绝非如其所言是“扫下地、拖下地”,再加上帖文内提及“棍棒刀锯我都有”,而这些用具均可作攻击性武器,并称“要一舖过玩大佢”,告诫街坊要“注意安全”、“唔好出事”,明显是想指扫荡时用作威吓聚赌人士。而当被告将帖文正式发布,只待街坊看到帖文,其行为已超越预备阶段,已构成企图刑事恐吓,终裁定其罪成。

案件编号:TMCC137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