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在观塘当众𠝹警员颈 官形容为无常理暴力事件 判囚7年9个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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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反逃犯条例的示威渐催激烈之际,一名青年在观塘地铁站出口的行人天桥,用疑似𠝹刀物体割一名军装警员的颈部,令该警员的咽缩管有损伤,声带回复灵活的机会渺茫。青年早前承认意图伤人罪,求情称已作反省,并希望仇恨不会滋生。法官今日(17日)判刑时形容,本案是一宗没有常理可言的暴力事件,指被告随基伤人,并带备武器去游行,且写下遗书,可见他心意已决,认为其意图能与谋杀相比,判被告入狱7年9个月。

原被控企图谋杀

被告许添力,现年21岁。他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在港铁观塘站A1出口附近行人天桥企图谋杀梁兆祥,及同日同地意图使梁兆祥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被告早前承认属交替控罪的有意图而伤人罪,但否认企图谋杀罪,而企图谋杀罪友保留在法庭档案,不予起诉。

事主的创伤报告显示,他在事后要再接受2次手术,而最终在2020年6月复工,但他仍会因神经受伤感到麻痺,回想事件时感到压力,亦会担心家人及子女。

法官形容本案是没有常理的暴力事件

法官陈庆伟表示,相信事主会因事件终身蒙受阴影,又形容本案属一宗没有常理的暴力事件,认为无论政见如何,使用暴力便要受到谴责,而社会绝对不容这等行为,直指暴力不能解决分歧,反令之加剧。

认为意图足以与谋杀相比

陈官续指,被告在本控罪的犯罪意图可足以与谋杀相比,因此被告起初被控企图谋杀不足为奇。被告随机挑选伤人对象,事件属有预谋,被告称到场为了参与示威,但携带可致命的𠝹刀。陈官认为,警方当时正撤退,并没挑衅被告或与被告对峙,人群也没带与警方起冲突。

事主因事件被起底及受威胁

陈官直言针对警员是本案的加刑因素,正如法庭多番强调,法庭有责任保护正在执行职务的人员,而本案可谓属同类事件最严重,事主只是大难不死,若伤口稍有偏差,事主可能会丧命。

陈官也提到,事主因事件被起底,更收到威胁,令他要为子女转校,切断社交,即使此事与被告无关,但针对儿童的行为必要予以追究。

准备遗书去意已决

陈官认为,被告用利器袭击人体最脆弱部位,他事前更准备好遗书,可见他去意已决,虽然相信被告已反省,但仍认为袭击恶劣,决定以10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被告在定下审期后认罪,可获22.5%刑期扣减。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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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混在人群中突然向事主下手

控方案情指,事主当日与约30名警员,被派到观塘一带群众聚集的地方维持治安,他们在观塘地铁站一带查看后准备撤退,被告在人群当中,突然行至事主的右方以疑似𠝹刀的物体割向事主的颈部,并立即逃走,事主即追截并终把被告逮住。

被告早在家中留下遗书

警方事后在被告家中发现一封疑似遗嘱的文件,当中交代他想如何处理其葬礼,及如何处理他一些物品,他并在文件上写上一句:“我绝对不会自杀,杀死我的一定是这个暴政!”

事主声带回复灵活机会渺茫

事主当日即被送到联合医院,并在深切治疗部留医,他的颈部甲状软骨有3.5厘米伤口,部份咽缩管有损伤,声带回复灵活的机会渺茫。医生报告指,若伤口稍深数毫米或角度稍移,已足以成致命伤势。

被告认因仇恨及愚昧犯案

辩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案发时受该病影响,而他亦在求情信提及,案发时因仇恨、愚昧等犯案,但现时反省,希望仇恨不会滋生,社会不会撕裂。

案件编号:HCCC2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