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生效后时代广场内抛钢柱 女编缉囚31月 官斥挑战政府权威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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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1日有示威者在铜锣湾时代广场聚集,一名广告女编辑涉将钢柱从3楼掷到2楼,图令警员受伤,当时前警务处处长邓竟成的儿子邓智兆总督察亦在现场。法官今(13日)判刑指,案发日期为国安法生效后翌日,认为被告冲著挑战政府权威而来,挑战执法人员的公权力,又认为女被告不愿求情显示毫无悔意,批她以为激情可以赢得掌声,实属谬误及错误的想法,终就企图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高空掷物及盗窃等3罪,判她入狱31个月及赔偿1000元。
女被告杨迎曦(35岁,广告编辑)被裁定于2020年7月1日,在铜锣湾时代广场3楼,企图致总督察邓智兆及另一警长严重受伤,而意图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盗取钢柱并从高空抛下。女被告被裁定罪成后,指示律师不用作任何求情。
指被告挑战执法人员公权力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有严重之处,令法庭要判阻吓刑罚,令被告承受罪责之余,也令他人不会傚法。
法官亦举出本案5项严重之处,包括2019年开始的暴乱令市民、大型商场深受其害,案发时有不少示威者在时代广场2楼及3楼集结,而且案发日期为国安法生效后翌日,认为被告冲著挑战政府权威而来,挑战执法人员的公权力。
2020年7月1日铜锣湾多处有人示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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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下钢柱有机会祸及他人
法官续指,被告抛下钢柱或令人“有样学样”,除了有机会令警员受伤,也或会祸及他人,而且钢柱不轻,即使警员全副武装都有机会受伤,再者当时警员旁也有状似记者的人士及旁观者。
法官亦认为,被告不愿求情显示她毫无悔意,更斥她以为激情可以赢得掌声,实属谬误及错误的想法,终作以上判决。
案件编号:DCCC10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