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游行|涉时代广场向警掷物 女广告编辑三罪罪成 还柙候判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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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有示威者在铜锣湾时代广场聚集,警方驱散期间,一名女广告编辑涉将钢柱从3楼掷到2楼,图令警员受伤,包括前警务处处长邓竟成的儿子、总督察邓智兆。女广告编辑否认高空掷物等四罪受审,区域法院法官今日(24日)裁决指,涉案片段拍到被告将钢柱拿到玻璃围栏,虽然片中没拍清掷柱一刻,但由于被告与身边的人有距离,唯一推论是被告将钢柱掷到下层,并指行为必有机会令他人受严重伤害,最后裁定她企图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高空掷物及盗窃罪成,但刑事毁坏则罪名不成立。法官把判刑押后至明年1月13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柙看管。
女被告杨迎曦(35岁,广告编辑)被控于2020年7月1日,在铜锣湾时代广场3楼,企图致总督察邓智兆及另一警长严重受伤,而意图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盗去及高空掉下钢柱,并损坏平面指示版。
法官裁决指被告事发前戴白手套 明显要防止留下指纹
虽然辩方提出情况或有机会,是被告阻止他人掷下钢柱,但法官认为案中没有基础作出猜度,而且有片段显示被告事发前戴白手套,明显要防止留下指纹,然后被告更将钢柱拿到玻璃围栏,即使片中没拍到掷柱一刻,但被告与身边的人有距离,唯一推论是被告将钢柱掷到下层。
法官指,钢柱虽然不重,但非轻如鸿毛,被告掷柱到下层必有机会令他人受严重伤害,而钢柱掉下时,更有一名看似是记者的年青蹲地保护头部,而被告事发时擅自处置属于商户的钢柱,最终裁定她企图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高空掷物及盗窃罪成,刑毁罪则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10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