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八达通尾期今可领 不限用途可套现1000元 注意几个日子
撰文: 钟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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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通第三期消费券今(16日)首日发放,有别于过去两期款项,1000元金额不限商户及形式使用,没时间限制,更有方法可以“套现”。不过,要取得第三期款项,亦要在11月底前累积4,000元“合资格消费”,尚未能达标的市民,要争取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
▼八达通App查询“合资格消费”步骤一览▼
在今年8月1日成功领取八达通消费券的市民,只需要在11月底达到“合资格消费”4,000元,今日起就可以再次领取余下的1,000元消费券。若未能达到消费4000元的要求亦不用担心,只要在首付消费券发放后的7个月内,即最迟明年2月底或之前达标,就可以赶及在明年3月16日获发尾期消费券;如在更早的月份完成要求,则可以在下月的16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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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别于过去两期消费券,今期款项没有设限制,可以用于交水费电费等,亦没有使用期限,甚至可以藉退回八达通卡,把1,000元“套现”使用。
不过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分别获发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费券的市民就要留意,若在在8月1日及10月1日成功领取首付消费券的用户,金额的使用限期将于本月尾届满,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有效期过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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