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生涉迫13岁女同学口交及性交 事主口供存疑 裁被告罪脱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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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男生在14岁时涉迫同校13岁女生为他口交及性交,被控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 、非法性交等4罪。裁判官今日(10日)裁决指,女事主盘问下承认曾与有相似经历的朋友讨论如何应付辩方提问,认为她的证供或因受到影响,虽然事主称事后患上抑郁及创伤后遗症,裁判官留意到她仍如常生活,又参与派对,终认为事主证供有疑点,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被告案发时14岁

现年17岁的男被告面对4项控罪,包括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以威胁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罪。案发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当时女事主X只有13岁,而被告只有14岁。

声称曾在会所口交及性交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迫女事主X在一个会所中替他口交,又在另一会所与X谈及口交事件,顺势迫她性交,当次亦是X首次的性经验。后来,X担心被告会向朋友透露二人曾性交,怕会令她名誉受损,于是再到会所与被告倾谈,但二人又再发生性行为。

最后一次事件则发生在X家中,当时她邀朋友到家中举办派对,被告不请自来,兼威胁X若不愿与他性交,他便不会离开,X于是就范。

事主曾与朋友讨论如何应付辩方盘问

裁判官分析证供指,X在盘问下承认有朋友亦有类似经验,并需要上庭作供,她曾与朋友讨论要如何应对辩方提问。有鉴于此,裁判官认为X的证供或在无意间被影响,而非她真实的记忆,因此在考虑她的证供时会份外小心。

虽患抑郁但能如常生活上派对

裁判官又提到,虽然X称事后患上抑郁、创伤后遗症,但法庭却留意到她仍如常生活,又参与派对,加上X与其友人的证供亦有出入,最终认为X的证供有疑点,裁定被告4罪不成立,亦批准其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ESCC13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