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占楼案 聋哑女美华称曾出10万助父买楼 指娟无权阻用单位
撰文: 朱棨新 林朗天 林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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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节目《东张西望》早前报道聋哑女子美华,其父亲去世前20多天曾改立遗嘱,把美华有份享用的一公屋单位给予阿娟,阿娟更于今年9月被赶离单位。事件被传媒报道后受到关注,最终亦闹上法庭,美华昨(8日)入禀高等法院,指其父购入公屋单位时,她亦有出资10万元,其父并指她可享有该单位的部份权益,美华因而要求法庭颁令,禁制阿娟不可再阻碍她享用单位。
原告为陈美华,被告为萧荣娟。
原告在入禀状指,其父亲在世时,她与父亲居于李郑屋邨的单位。被告是该大厦的保安。原告指,被告和她的父亲并无关系。
记者早前曾到涉案单位查看,并见原告与被告曾以书写文字作沟通。(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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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称拥有38.28%业权
原告称其父于2002年以约26万元,向房署购入涉案单位,她亦有出资若10万元。父亲曾表示,原告在该单位会有合乎比例的权益,原告因而认为她享有该物业38.28%的权益。
原告的父亲于2017年11月订立遗嘱,把单位给予被告,被告并为其遗嘱执行人。原告父于同年12月离世。
原告被赶离单位露宿走廊
被告于本年9月把原告赶离单位,原告在单位外的走廊露宿,邻居把事件告知传媒,原告引述《东张西望》的内容,指被告曾称:“嗱,我而家讲到明,我就唔会比佢去”、“我问心无愧”、“你无办法关我咩事?间屋系我嘅!你搬晒出街啰!”等。
指被告赶她离开属错误
原告指,根据购买公屋单位的情况,被告把原告赶离单位属错误。
原告现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制被告作出任何行为,阻碍原告享用该单位。原告亦要求法庭颁令,被告只是代原告持有其涉案单位的业权。原告亦向被告索偿。
案件编号:HCA18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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