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宣扬恐怖主义 被告撤回动议兼道歉 官信不会再危害国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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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于本年7月,通过“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凶的动议,四名港大生事后被控宣扬恐怖主义等罪。其中3名被告张敬生、郭永皓和杜林丞亨,于本年9月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今(3日)颁下判辞,解释理据。杜官引述港大生一方的陈词,指动议在通过后,很快被撤回,学生会亦公开道歉。此外,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亦撰写信件,指张敬生已明白所犯的过错,对此感懊悔。杜官认为,三名被告获批保释,不会继续作出危害国安的行为。

法官杜丽冰在判辞,引述代表张敬生的资深大律师潘熙的陈词。潘熙指,张敬生现为港大三年级学生,修读法律,以及政治与公共行政。张由中学至大学,均为一名表现优异的学生。

张敬生、郭永皓及杜林丞亨(由左至右)早前已获准保释,法官颁下理由解释因由。(资料图片)

学生会很快撤回动议兼道歉

潘指,张案发时作为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主席,需保持公正,因此在涉案会议未有投票,亦无权拒绝议案。此外,涉案动议通过后,亦很快被撤回,学生会亦道歉。潘指,这显示张日后不大可能重复相类的行为。

条例列明自动放弃犯罪可减轻处罚

此外,根据《港区国安法》第三十三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被告或疑犯,可减轻处罚。潘指,动议被撤回和公开道歉,属“自动放弃犯罪”。

另两被告与学生会已没有联络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亦在信函指,相信张敬生现已明白他和评议会成员所犯的过错,对此感懊悔,并作出真诚道歉。

至于郭永皓和杜林丞亨,判辞指两人同样成绩优异,被他人形容为认真、有责任感和关心他人。此外,他们亦指已辞去评议会的职务,和学生会没有联络。

控方指被告曾带领参与者为刺警疑凶默哀

控方陈词指,三名被告为评议会成员时,都提倡对中港政府采取敌对的态度。律政司又指,张敬生在案中非被动。他在涉案会议开始时,带领出席者为刺警案疑凶默哀一分钟。

法官认为,在涉案的保释条件下,被告获批保释,不会继续作出危害国安的行为。

此外,同案另一名被告容颂禧,早前亦获高等法院批准保释。

案件编号:HCCP 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