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人兽交】地盘工提堂 裁判官准被告保释 下令不得接触狗只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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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女被义工日前在大屿山东涌揭发怀疑人兽交事件,女义工日前见有小狗女下体撕裂流血,带小狗给兽医检验时,发现小狗阴道遗有疑似人类精液,怀疑狗女遭人类性侵。警方调查后,昨拘捕58岁涉案男子,并落案控告他一项兽交罪,案件今(1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4月7日,等待DNA化验报告,期间被告准以2500元保释,裁判官亦按控方要求,下令申请被告不得进入黄龙坑案发现场范围,且不得接触任何狗只。
被告钟连辉,58岁,报称运输工人,他被控年初五(2月1日)在大屿山东涌黄龙坑道黄龙坑水涧,被控与一只雌性忌廉色杂种狗,作出违反自然性交。
控方估计被告经常到案发地点
控方庭上透露,警方曾带被告到黄龙坑案发现场,当地的流浪狗对被告很友善,显示被告经常出现在该地,与流浪狗接触。被告虽然获准保释,除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港外,法官特别下令他不得接触所有狗只,以及不准踏足赤𫚭角新邨地平线入口、由黄龙坑道直上一公里范围(即案发地点附近)。
被告今日首次现身法庭,犯人栏内的他身型矮小,浓眉细眼,脸上木无表情,站立时两手交叠在身前,略显紧张。书记朗读出控罪书内容后,被告以低沉沙哑的声线答“明白”,但因为声音太小,法官要再次询问他,他才提高声量回应“明白”。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18L条,任何人与动物作出违反自然性交,即属犯兽交的罪行,若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10年。
18区动物保护专员得悉本案后,今早亦联同各专员代表到西九龙裁判处A座3楼法庭听审,他们又称已联络该区的警方。告知此伤害动物及残忍的行为,18区动保専员会联同立法会议员就提堂后,亦有在西九裁判处法院示威及表达诉求,要求严惩虐待动物凶徒,及要求成立动物警察。
案件编号:WKCC71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