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陈虹秀被控暴动裁表证不成立 法官判控方须付讼费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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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社工”陈虹秀等8人,被控参与前年在湾仔参与暴动。陈虹秀被裁定表证不成立,而同案其他7名被告则在审讯后被裁定脱罪。陈向法庭申请取回讼费,遭控方反对,指陈自招嫌疑。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16日)颁发判辞,指控方的理由并不成立,裁定陈可取得讼费。

法官在判辞指,陈申请法援需负担部份费用,她要求控方支付。

陈虹秀。(资料图片)

控方反对,认为陈自招嫌疑,又指陈当时身穿黑衣、配有防毒面具和扬声器等,在暴动现场出现。这些装备清楚表示她是有备而来,有预谋违反警方指示,在集结现场逗留。陈必定知道自己身处现场的原因,惟她未有在较早的时间提出有力及有效的解释,足以构成拒批讼费。

法官沈小民。(资料图片)

惟法官认为,陈所讲所做均展露于人前,法官看不到陈把有力的证据收藏起来。法官认为,控方的理由并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120/2020